项目及标段名称 | 临江新(略)(临江新区西充片区“八南”输气管道改迁建工程) | ||
项目业主 |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管理委员会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人 | 南充临江新区西充管理委员会 | 招标(略)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开标地点 | 南充市涪江路19号 | 开标时间 | 20230324 - 09:(略) |
公示期 | (略)至 (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略).00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杨寒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川(略)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任洁 | 注册二级建造师 | 川(略) | / | / |
第二中标候(略)(南充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李岭 | 注册(略) | 川(略)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文婷 | 职称证 | 工(略) | 市政工程 | 中级工程师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上层建(略)) | |||||
项目负责人 | 罗晓琼 | 注册(略) | 川(略) |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罗超 | 职称证 | (略) | 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 | 中级工程师 |
第三中(略)(无) |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一中标候(略)(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四川南部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 (略) | (略) | (略) 米、宽 40 米的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道路两侧排水管网 9000 米;测量,管探,管廊、道路亮化、路灯,交通标志,交通标识、交通信号、人行道、绿化及供水、燃气、弱电管网和环卫设施建设等。 | (略).71 | 姚启刚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顺安建筑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顺安建筑(略))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南充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 ||||||
岳西县青天乡人民政府 | 岳西县青天乡道路改造工程 | (略) | (略) | 将长约 360 米的道路拓宽为双向四车道,对两侧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部分房屋立面进行改造以及两侧房屋旁的人行道进行改造等。包括道路工程、雨(略)交安工程等。 | (略).00 | 刘栋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南充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略)(南充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上层建筑(略)) | ||||||
四川省南充(略)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白鹤湾等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污干管 | (略) | (略) | 工程规模(略) 6350 米,新建顶管 220 米,电力通道预埋 2500 米,以及东风路、白鹤湾路配套交安设施安装等。 | (略).36 | 吴军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上层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四川上层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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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无)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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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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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西充县住房和城(略) | 联系电话:/ | ||
异议(略)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略)。 |
招标人主要(略):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略),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略),应都作为(略),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略)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略)填写为(略); 2015年9月,填写为(略); 再如2015年,填写为(略)5 9:00:00填写为(略)-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略))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略),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略),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