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3月14日),******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33,422,196.8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5,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467,850.96元、孳生息为人民币50,954,345.84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14日 单位: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孳生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情况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公司 | 75,000,000.00 | 7,467,850.96 | 50,954,345.84 | 0 | 133,422,196.80 | 抵押+保证 | ****公司、****公司、张传伟、陈宗敏、王萍 | 抵押物之一为******公司名下位于**省****开发区田园**侧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29,293㎡)及地上5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0,689.03㎡)。 抵押物之二为****公司名下位于**省******开发区)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80,000平方米)及地上1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6,681.23㎡)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规定的处置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3日
六、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故而,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充分调查判断债权瑕疵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公司对外****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5915;022-****5997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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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