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炼油转型及乙烯****工厂区火炬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部分主项一段设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已由中国****公司以《****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总体设计的批复》(石化股份计项〔2022〕56号)、《****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等化工区第一循环水场等主项采用一段设计的复函》(石化股份计项函〔2022〕13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分部。****公司炼油转型及乙烯****工厂区火炬系统及控制系统等)部分主项一段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683.06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化工厂区火炬气回收设施(主项号1788)、化工厂区高架火炬设施改造(主项号2786)、****工厂总平面(主项号1501)、化工厂区全厂控制系统改造(主项号1861)、化工厂区全厂电信系统改造(主项号1775)共5个主项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一段设计)、竣工图编制、采购技术服务、数字化交付、配合施工图地方送审和按地方格式要求修改施工图、配合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试车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内容。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以下资质证书:
①****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 GC1,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1)(2)(3),压力容器D2及以上[A级、C级、SAD级覆盖D2级] )。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7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工程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证书,2017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2)5名主要专业(工艺、设备、自控、总图运输、概算,每个专业各1名)负责人:
①工艺、设备、自控、总图运输专业负责人:持有工程设计类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②概算专业负责人: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
③2017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和详细工程设计)的相应专业负责人执业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3.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4.4本项目总体设计文件、部分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电子版)获取方式:
获取联系人:刘金玲;
电话:0668-****893;
电子邮箱:****@sinopec.com。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4日09:00。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地址:**省**市**区954乡道乙烯项目部办公区517室;
联系人:刘金玲;
电话:0668-****893;
联系人:李萍;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电子邮箱 |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招标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