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村委会总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商铺108栋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村委会总村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0.00(其中:**工程费49.5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49.478473
采购需求:1.C25砼道路修缮150.47平方米、厚0.2米;2.C25砼场地硬化430.49平方米、厚0.2米;3.检查井(1.50*1.50*1.40)68座;4.其他零星工程一项(包括砖砌排水沟、屋面卷材防水、修补水泵房等);5.管道改造:给水管道主管长673米(PE90管长460米、PE110管长213米)、给水管道分管长1336.4米(PE25管长216.4米、PE32管长223米、PE50管长192米、PE63管长192米、PE75管长513米)、排污管道改造长1606.5米(PVC50管长370米、PVC75管长301米、PVC110管长711.5米、PVC160管长224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冻结状态(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五、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7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泸****商铺108栋3号领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www.****.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枢镇
联系方式:周邦云 087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泸****商铺108栋3号
联系方式:何金花 程** 0873-****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邦云
电 话:087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