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2023年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稻生******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中心****中心****中心。己纳入**市“小田变**”示范区试点的区域优先安排。原则上我市申报数不超过4个。
二、实施内容
****中心、烘干中心、****中心等,建设水稻高标****示范区面积达5000亩以上(在一个镇范围内,不超过3片),且示范区内机耕(不含土地深翻,政策另行制定)、机插秧、机防、机收、水稻烘干、秸秆打捆(特殊气候条件不能打捆或禁烧政策调整除外)6个环节机械化服务面积均达5000亩。鼓励对区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样板。区域内实施主体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15台套以上,且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驾驶人要有合法有效的农机驾驶证。区域农机作业环节应安装远程监测终端,并与**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耕、机收、机插秧、秸秆打捆通过平台测算作业量并作为作业类奖补的依据。水稻烘干依据烘干能力和水稻出入库单据测算烘干总量,参照上年度县域水稻平均单产,测算服务面积;机防以无人机等植保机械运行轨迹测算作业面积。
三、奖补标准
按照“定额奖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本年度内从上述6个环节中,选择机插秧等2个以上(含2个)环节,或对实施主体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信息化改造终端予以补贴,上述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成本价的50%(作业补贴以本区域内正常作业服务费抽取3个以上样本平均值测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上述6个环节同一环节已享受过县级以上财政奖补的不予重复奖补。示范区同时列为省级高标准全****基地的,****基地项目资金(含市县配套)可以叠加使用,按本规程实施内容一并组织验收,面积需达1万亩。
四、申报材料
1.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
2.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设备登记表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信用**、信用**下载打印)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6.示范区域位置图(一个镇范围内,不超过3片)
7.土地流转清册(镇盖章)
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水稻插秧机等设备发票复印件
9.如以联合体申报,需提供联合体申报项目协议书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4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联系人:邓立武,联系电话:0551—****2251。
附件:附件1、水稻高标****示范区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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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