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调度用房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公司****生产****行政审批局以沛行审备〔2022〕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公司****生产调度用房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市**韩信**、红光路东。
2.1.2 建设规模:拟建设生产调度用房一栋,建筑面积11000平米(以规划建设方案为准),主楼建筑高度38.3米,辅楼建筑高度23.9米,建设内容包含主楼、辅楼、地下水泵房等。
2.1.3 合同估算价:约5423.73万元。
2.1.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起始日期以开工之日起,至整体竣工验收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公司****生产调度用房施工总承包,包括桩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暖通、室内装饰装修、幕墙、电梯、亮化、室外附属工程等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经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自2020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造价43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住宅、厂房、仓储除外)。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自2021年3月1日以来,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2022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其他条件:
3.5.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3.8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9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1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结果为不合格,仍在公示期内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2 投标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细则为:
a.商务标 77-79分
b.技术标 16分
c.投标人业绩 1分
d.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4-6分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17时0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6.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4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6.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04月16日17时00分前通过**市电子化招投标(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3年04月19日09时30分前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9.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虎踞路59号 | 地 址: | **市**区**路116号二楼 |
邮 编: | / | 邮 编: | 210000 |
联 系 人: | 王工 | 联 系 人: | 许秀娟、吴常春 |
电 话: | 139****7934 | 电 话: | 025-****1203-815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qq.com |
2023 年04 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