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法院(以下简称“**中院”)裁定受理**启鑫新****公司(以下简称“启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为**启鑫新****公司管理人。2023年4月3日,宁****公司进行重整。
2022年6月16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以下简称“众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事务所为****的管理人。2023年4月4日,象****公司进行重整。
为推动破产重整工作,****公司现有**,发挥资产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的原则,****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面向全****公司****公司的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须知
(一)****公司管理人、众达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三)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公司****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公司****公司在股权结构及经营业务上具有关联性,生产场地又互相接壤,****公司****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此意****公司****公司联动重整,管理****公司进行投资重整的方案。
二、企业情况
(一)**启鑫新****公司
启鑫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625万元,****公司(非上市),住****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励小伟。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板、灯具的研制研发、制造、加工;太阳能晶片、太阳能电池板、硅片、灯具、自动化电子设备的批发、零售;太阳能设备、工艺品、文具、箱包、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日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启鑫公司于2011年4****公司,2016年2月25日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启鑫新能,证券代码:835941),2021年9月13日终止挂牌。****公司股东超过200人,目前公司股票进入**中小企业股份****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公司简称:DC启鑫,公司代码:405020)。
根据中国证券****公司公布的截至2019年12月31****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显示,启鑫公司证券总数量****50000股,持有人总户数642个。
(二)****
众达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私人法人独资),为**启鑫新****公司****公司,住所地****工业园金港路37号,法定代表人励小伟。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设备生产技术研究开发;太阳能晶片、太阳能电池板、硅棒、硅片制造加工;灯具自动化电子设备、太阳能设备批发、零售;文具箱包、家用电器、日用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货运;普通货运;太阳能光伏发电、供电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及太阳能发电工程配套服务。
三、资产情况
(一)**启鑫新****公司名下主要资产
1.****工业园海和路55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6065.20平方米(约39.09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0211.46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3437.24平方米(其中证载红线内无证房屋面积3409.63平方米,红线外无证房屋面积27.61平方米),棚面积4596.52平方米(其中证载红线内棚面积4232.14平方米,红线外棚面积364.38平方米);
2.****工业园海金港路2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0436.73平方米(约30.65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7374.32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69.76平方米,棚面积125.87平方米;
3.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亚德****公司,持股比例100%;**茂****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持股比例51%;******公司,持股比例51%;**宁****公司,持股比例49%。
4.应收账款,启鑫公司账面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中纳入重整范围的部分。
5.无形资产,包括1楼展示厅软件-中自华内、ERP软件、用友软件、企业管理系统、双玻晶硅太阳能组件项目的研究成果等。
(二)****名下主要资产
****工业园金港路37号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2842.37平方米(约34.26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9506.22平方米,另有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42.77平方米,棚面积1185.64平方米。
****公司****公司资产的特别说明:
① ****公司的三处工业房地产均设抵押,抵押权人为同一人,其中金港路2号房产最高额抵押金额2942万元,海和路55号和金港路37号两处房产合并设立最高额抵押金额11810.9万元。管理人初步审定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金额133,837,864.88****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② 上述资产的清单由管理人另行提供,资产的价值可参考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查阅。
③ 上述资产并不当然包括在重整资产范围内,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重整计划》确定的内容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并且在必要时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公司****公司联动重整的报价不得低于152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向证监部门了解新三板企业的摘牌风险及股权交易规则,报名时需提交初步的债务人企业重整经营方案,****公司出资人组的权益调整方案。重整经营方案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债务人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当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全权处理投**的相关事务,各投资主体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面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管理人联系方式:**省**市**区宁东路269****广场29层,联系人:张剑锋138****0252 / 戴波133****9668,电子邮箱****@163.com)。
(二)报名材料
1. 重整投资意向书及保密承诺函;
2.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
3.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三)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后,意向重整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全部费用。对于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公司****公司信息、数据和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公司****公司信息、数据和资料等。除用于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
在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调查,核查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条件,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及支付意向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最晚应于2023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形式、拟投入资金(含财产性**)数额、纳入投资标的资产范围、资金支付计划及用途、各组债权清偿安排、股东权益调整方案、重整经营方案等。管理人收到上述《重整投资方案》后,有权要求意向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或补充。意向投资人完善或补充《重整投资方案》的合理期限由管理人指定。
2.意向投资人最晚应于2023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询邀阶段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可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管理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启鑫新****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7154
付款时备注“启鑫众达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
(五)遴选
公告期满如有多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投资意向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公司****公司的最终投资人的,应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相关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200万元,担保方****银行保函。
(七)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被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的,意向保证金可转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并在****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如被管理人确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500万元意向保证金。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启鑫新****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