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漈下等景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因本项目设计范围扣除31处文物保护安防、消防工程、消防车、消防站设备调试等工程暂约4000万元,故本项目控制价及设计费修改如下(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调整为暂按1288.0895万元,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的(与最高限价不一致),将视为无效投标。计算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叠加之和计取,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服务费+图审服务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设计费+其他咨询服务费。
2、工程设计费:调整暂估价为235.0791万元,最终设计费以发改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价为计费基数(设计范围不含31处文物保护安防、消防工程、消防车、消防站设备调试等工程),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
设计取费基数调整暂按25953万元,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为798.367万元,浮动幅度值-30%,专业调整系数:公路0.9,景观为1.1,其他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公路0.85,建筑0.85,其他1;附加调整系数:古建1.6,其他1;初步设计收费:施工图设计收费=0.4:0.6。计算如下:
422.3070*0.9*0.85*1+219.7764*1*1*1.6+28.2032*1*0.85*1+128.0804*1.1*1*1)*0.7*0.4 =235.0791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6万元修改为:25万元。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4月23日09时00分00秒。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 期:2023年4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