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新冠****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领综发〔2023〕14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置项目,我局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决定公开遴选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的项目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置项目
(二)项目估算:约人民币70万元
(三)遴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进行采购代理工作,包括拟定招投标方案、拟定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定标、完成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投标资料,提供疑问的答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
二、报名条件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政府采购****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机构;
(三)专业领域与该项目领域相一致,有代理过相同或相似项目的经历。
三、报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报名人员须为本次的项目负责人,****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全程负责本项目报名及后期招标代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以及备案相关证书复印件、报价函等资料。
四、遴选方式
报名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格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进入遴选,然后通过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代理单位。申请单位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或结果。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息等其他形式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心****卫生健康局216办公室。
(三)参加遴选的相关单位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有关事项
(一)代理单位经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将遴选结果****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经遴选确定的代理单位在遴选公示期结束后主动与****联系,及时签订相关合同。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备案资格报名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并且中选单位必须全程参与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工作,否则将终止相关业务资格。
(四)****对本次遴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潘世界
咨询电话:0856—****39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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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