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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混凝土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混凝土一批,详见招标明细清单。
招标单位:****
日期:2023 年4月 12 日
一 、 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2工程地点:**市镇**
3、工程概况:此工程位于镇**南伞镇,建筑规模(造价面积)87657.24m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亿伍仟万元整( ****00000元)。
二 、 招标物资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为混凝土,具体不同大类下的各种规格数量详见招标 明细清单。
三 、工期要求: 拟开工日期: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拟竣工日期:以现场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工期: 满足甲方工期要求。
-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交纳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若 未中标,招标人 天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履约保证金: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可用现金、转账或现金支票方式交纳,不接受保函)。
六、工程款:材料款支付结合总(分)包合同,(1)甲方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月审核乙方供应材料并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每月20日前按上月结算金额的 80 %付款;(2)乙方材料供应完毕,且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最终结算确认后支付至 85 %;(3)甲方与发包人的施工主合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且甲方收到发包人的工程尾款和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材料结算剩余款项。如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低于发包人合同约定比例,则以上(1)(2)(3)付款条款均按发包人实际付款比例降低10%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签字盖章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按合同约**算后未付款,乙方注销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按结算金额提供发票,以免造成税务风险和无法付款的争议。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按照应付未付款,****银行****银行****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计算期不超1年。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的10 天内。
-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4 月17月16 时 00 分
- 投标文件递交至:云上营家线上投标平台
十、招标单位:****
十一投标单位开标时需携带文件资料: 携带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 ****公司公章(如果是授权委托人递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原件),提交至云上营家平台经招标人核。
- 招标要求 :在投标截止日后递交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到场的三种条件:①合同谈判、签订时必须到场;②招标人 或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时必须到场。
十三招标人联系方式
3,地 址:**省**市**区茨坝北路 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