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公司2023-2024年**地区同轴分布系统集成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代理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公司2023-2024年**地区同轴分布施工,主要包括属于2023-2024年同轴分布系统集成施工部分:包括**/扩建/改造同轴分布系统、光纤分布系统、变频分布系统、泄露电缆及其他接入点(如WLAN)等,项目含税预估采购金额为981万元人民币,其中:
1.1.2 实施地域:**地区。 1.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1.4计划工期(采购执行期):框架合同执行期(下达订单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1.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达到**移动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合格标准。 1.1.6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1年,不满足否决投标。 1.2 标段划分及份额分配: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区域如下: 第一名:分配55%份额,中标区域:**区(**)、前郭县; 第二名:分配45%份额,中标区域:**区(**)、**市、**县、**县。 1.3 限投限中的要求: 本期采购的9个地市项目之间不限投,不限中。 1.4 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不得大于100%,依据取费标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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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参与后续评标工作。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负责人(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管理部门核发)(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同时投标人提供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核发); 2.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个(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 本项目需满足1名项目总负责人、2名项目经理,2名专职安全员 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3)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为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4)所有承诺人员均为本企业人员且人员角色不允许兼职; 5)上述人员以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书、投标截止当月前十个月中的连续六个月社保证明为准,否则不予记取; 6)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参与同一专业各地市间项目的人员均不得互相重复,若重复则重复人员均视为无效,除去重复人员后,人员未能满足最低标准的投标无效。 2.5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9%;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集团有限公司及****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4月13日18时00分至 2023年04月18日18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4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系统远程开标准时参加。 5.4 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6.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6.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8、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9、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https://txzbqy.****.cn/)、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0、附加项 1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2 供应商网上招投标操作咨询 (1)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0123,联系邮箱:****@chinamobile.com。 (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2)供应商在项目参与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0.3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