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局自2022年3月至4月,对********机关****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心****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办公室代管。该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物业管理股、安全保卫股、后勤事务股4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置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职数5名。
审计结果表明,****中心基本完成全年账务处理、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对预算、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规定。但审计发现,****中心在预决算编制、账务处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财政批复年初预算数不一致;二是预算公开数与财政批复数据不一致;三是其他人员决算数与实有数不一致。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20万元;二是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0.7万元。
(三)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无预算支出80.72万元;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且挪用质保金1.42万元;三是挪用两大办公区运行经费4.27万元;四是未按合同预留质保金,涉及金额7.68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心发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票销售方与收款单位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
本次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强化预、决算编制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心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针对“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财政批复年初预算数不一致”、“预算公开数与财政批复数据不一致”、“其他人员决算数与实有数不一致”3个问题,****中心再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国预算法》,规范决算编制、预算公开等工作流程,明确今后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严格落实预决算编制要求。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7.20万元”的问题,****中心已补记固定资产7.2万元,并按类别补录资产卡片,完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台账。针对“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0.7万元”的问题,****中心再次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规范财务核算并在以后工作中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针对“无预算支出80.72万元”的问题,****中心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明确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严格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且挪用质保金1.42万元”的问题,****中心已归垫挪用资金1.42万元并明确在今后加强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管理。针对“挪用两大办公区运行经费4.27万元”的问题,****中心******局办公用房改造项目设计费3万元,121会议室功能改造项目质保金1.27万元因项目属于2020年且决算数据已锁定,不能做账务处理。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明确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分类核算,杜绝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混用等情况。针对“未按合同预留质保金,涉及金额7.68万元”的问题,****中心已追回应预留的质保金7.68万元,明确在今后加强招投标管理、合同履行管理。针对“****中心发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发票销售方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问题,****中心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明确今后发票审核程序,由后勤事务股加强票据初审核实,分管领导负责监管把关、财务出纳负责复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