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塑胶操场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5日 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将对****食堂及塑胶操场改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政府采购法 》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国预算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5、《****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
7、对供应商特殊需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对应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次项目主要对****食堂及塑胶操场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
2、合同签订后7月1日到8月20日( 50 日历日内);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等;
2、施工期间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包装废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
2、供应****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