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技术交流推广中心:
根据(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财农〔202(略))的精神,现将《2023年**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
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泉财农〔(略)及《关于促进泉台农业融合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精神,制定《2023年**市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泉台农业融合项目
(一)申报(略)
1.补助对象:①泉台农业融(略):当年(略)资金、人才、团队等,在本区域发展现代农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原则上(略));②当年度承办市级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的(略)
2. 补助标准:①每个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②从事台湾农产品展销、展示及交流对接的承办机构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按照《十条措施》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 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3年度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3)泉台农业融合项目台商独资需提供台商身份证明;
(4)资金、技术、种苗、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略)
(5)种(养)业、加工业需提供土地、厂房租赁手续等。
2. 市级泉台农(略):
(1)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预算;
(2)泉台农业融合交流对接活动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3. 《十条措施》(略):
(1)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略)提供:①当年签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实际到账资金凭证;③建(略)
(2)园区奖补项目需提供国家、省级申报成功的认定文件或园区评比结果通报的文件;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与财政部门的联合行文报告。
二、数字农业示(略)
(一)申报(略)
1.补助对象:①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参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泉农综〔(略)文要求执行。②重点支持水果、蔬菜、水稻、油茶和茶叶等**作物、蔬菜、食用菌等设施种植和禽类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③种植业基地露天栽培100亩以上,设施大棚20亩以上或工厂化栽培10亩以上;养殖业应用规模年存栏生猪5000头、禽类动物5万羽以上。④每个**数字农业示范基地2023年总投资应在20万元以上,原有物联网示范项目的升级改造总投资应在10万元以上。⑤项目建设应于2023年新投建,于11月底前建设完工并验收,应具备向**市数字农业平台提供数据输出能力和视频对接的能力,对接成功计入验收内容,为后续建立全市统一的数字农业大数据平台做准备。
2. 补助标准:列入**市级数(略),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列入原有物联网示范基地的升级改造项目,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二)申报(略)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2023年度**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表(附件2);
(3)与承建方签订的合同及建设方案。
三、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1.补助对象:2022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类);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农业类)。
2. 补助标准:每个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文件;
(2)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申报表。
四、农产品展示展销项目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①当年度承办全市性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县(市、区);②经认定符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乡村好货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条件的“**乡村好货馆”经营主体;③当年度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本市辖区外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
2. 补助标准:①承办全市性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一次性补助5—10万元(略)销一次性奖励0.5万元,赴省外一次性奖励1万元;由政府承担展位和布展费用的,赴省(略).3万元,赴省外一次性奖励0.6万元。
(二)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 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
(1)活动工作方案及项目预算;
(2)活动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2. “**乡村好货馆”经营主体: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对接**辖区(略)
(3)销售清单、销售额证明;
(4)属地农业农村(略)。
3. 展销展示企业主体:
(1)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展文件;
(2)企业属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告。
五、其他要求
1. 泉台农业融合、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项目优先从2023年度项目库中筛选上报;且上报的项目不得与上一年度同类别项目重复,不得与省级以上同类别项目重复。
2. 其他项目按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4月28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局市场信息化与对外**科。(电子邮箱:(略),邮寄地址:**市**交通科研楼D栋D3111室,联系人:沈强,联系电话:(略))
本通知可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略)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
附件:1. 2023年度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2. 2023年度**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附件1
2023年度泉台农业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点、规模、产值等。 |
二、项目建设内容
引进的台湾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及资金、人才、团队等,投入的金额及进度安排。 |
三、经费概算(补助资金支出内容)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四、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略) 年 月 日 |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略)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度**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XXXX(项目单位简称) 数字(略)
项目(略)(盖章):
项目所属县(市)区:
项目(略):
联 系 电 话:
2023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电邮 | ||||
项目名称 | |||||
申请补助 金额 | |||||
申报单位总体情况及信息化现状(单位简介、主要荣誉、生产规模、农业信息化应用情况及信息化投入情况等): |
建设内容及预期目标(围绕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分别提出智能化管理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成果展示平台等具体建设内容,通过项目建设预计达到的目标等): |
投资清单及进度安排(明细列出项目建设内容的具体数量与报价,确定总投资额;硬件设施建设要求(略)基本完成,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不重复、多头申报。 法人代表签名: (略)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略)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