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自然资源局三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1101房 | 462,000.00元 |
合同包2:
**志晋成****公司 | **市**区建业路70号1层 | 460,000.00元 |
合同包3:
******公司 | **市**区顺和街1号1幢2层5号 | 449,800.00元 |
合同包4:
******公司 | **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67号 | 233,800.00元 |
合同包5:
**志晋成****公司 | **市**区建业路70号1层 | 33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1-1 | 其他服务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一 | **县乐加乡白果村、柏林村、大众村、金鸡村、金鸭村,**县立新镇春光村、灯台村、凉泉村、新景村、高棚村,**县**镇永强村、兴相村、永凤村、五柏村等4个村,**县幸福乡春燕村、高店村、构成寺村、古罗村、沙包村、徐家桥村等6个村,**县双胜乡泉丰村、四桥村、观音村等3个村,**县**镇**村等5个村,**县**镇**村、万顺村、大坪村、光华村、卿家沟村、天马石村等6个村,**市**县**镇新庙村、川洞村。 | 1、服务要求:1.1基础数据“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1.2排查方法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2、成果2.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2.2成果要求2.2.1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2.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2.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2.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2.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的7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4)项目以通过县级评审为最终验收合格。 | 462,000.00 |
合同包2:
服务类(**志晋成****公司)
2-1 | 其他服务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二 | 对**县33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排查,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新增耕地面积,排查出新增耕地图斑,确定整改范围,具体分包如下:**县光辉镇华泉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新生镇**村、大垭村、**村、严安村、德明村、**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协和乡红灯桥村、纸匠沟村、西岩沟村、**嘴村、大胜寨村土地整理项目、**县秋林镇官井沟村、七里村、三枝村、**村、桐麻沟村、**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忠孝乡河江村、千佛村、东坪村、四通村、五爱村、庞岩村土地整理项目、**县**镇明星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进都乡仙桥村土地整理项目 | 2.1基础数据“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2.2排查方法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3、成果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3.2成果要求3.2.1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地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80号)和《******厅关于开展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5 号文件精神,对**县33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共5个包)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范围。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460,000.00 |
合同包3:
服务类(******公司)
3-1 | 其他服务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三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三 | 2.1基础数据“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2.2排查方法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 449,800.00 |
合同包4:
服务类(******公司)
4-1 | 其他服务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四 | **县**镇青龙村、南峰村、塞江村、龙益村、马家沟村、曹家沟村土地整理项目、**县建中乡朝贤村、大堰坎村、范家井村、南下村、**村、银合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广利乡黄林湾村、回龙嘴村、冷家沟村、仙家井村、进居寺村、龙归寺村、龙角湾村、肖家沟村土地整理项目 | 2、服务要求:2.1基础数据“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2.2排查方法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3、成果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3.2成果要求3.2.1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的7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本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4)项目以通过县级评审为最终验收合格。 | 233,800.00 |
合同包5:
服务类(**志晋成****公司)
5-1 | 其他服务 | **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五 | 对**县33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排查,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新增耕地面积,排查出新增耕地图斑,确定整改范围,具体分包如下:**县百顷镇水文村、山青村土地整理项目、**县东塔镇**村、东亭村土地复垦项目、**县曙光乡**村、新泉村、龙河村、建新村、**村、太建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中太镇宝合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县金鼓乡磨盘村、枇杷村、白鹤村、大庙村、长坪村、小桥村土地整理项目、**县永明镇景家桥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市**县八洞镇岔湾村土地整理项目 | 2.1基础数据“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2.2排查方法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3、成果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3.2成果要求3.2.1立项地类审查。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部农业****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地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80号)和《******厅关于开展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5 号文件精神,对**县33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共5个包)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范围。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330,000.00 |
张学军、刘义(采购人代表)、蒋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三条之规定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5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5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53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潼川镇西**街221号
联系方式:0816-****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涪**毅德街6号8(H)区上13栋9号
联系方式:0816-****5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佳佳
电话:0816-****577
****
202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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