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
******公司、**市****公司、****公司、**市****公司、泰****公司(现名称:********公司)、****公司、**同方****公司、**圣地****公司、******公司、**华能金昊****公司、**山大****公司、******公司、莱****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龙振生****公司、**方德自****公司等21户。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人民币:57,114.34万元
****(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的**圣地****公司等21户债权。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57,114.34万元,利息18,185.59万元(截止日之后产生的利息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利息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式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该21户债务企业注册地均在**省内,我公司可单户、组包或整包处置。具体债权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主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是否诉讼 |
1 | ******公司 | 75,000,000.00 | 24,535,190.61 | 476,255.00 | 100,011,445.61 | 抵押+保证 | 是 |
2 | **市****公司 | 3,999,783.67 | 4,135,517.31 | 46,298.00 | 8,181,598.98 | 保证 | 是 |
3 | ****公司 | 4,995,202.55 | 5,462,342.47 | 123,691.00 | 10,581,236.02 | 保证 | 是 |
4 | **市****公司 | 3,000,000.00 | 2,064,674.57 | 37,407.00 | 5,102,081.57 | 保证 | 是 |
5 | 泰****公司(现名称:********公司) | 29,999,999.02 | 16,529,782.07 | 5,500.00 | 46,535,281.09 | 保证 | 是 |
6 | ****公司 | 14,684,242.91 | 16,378,548.01 | 118,300.00 | 31,181,090.92 | 保证 | 是 |
7 | **同方****公司 | 9,949,150.00 | 5,577,935.93 | 26,460.55 | 15,553,546.48 | 保证 | 是 |
8 | **圣地****公司 | 89,711,064.24 | 31,622,507.44 | - | 121,333,571.68 | 抵押+保证 | 是 |
9 | ******公司 | 67,100,000.00 | 1,929,200.00 | 355,350.00 | 69,384,550.00 | 抵押+保证 | 是 |
10 | **华能金昊****公司 | 5,000,000.00 | 2,035,186.80 | 28,957.00 | 7,064,143.80 | 抵押+保证 | 是 |
11 | **山大****公司 | 5,000,000.00 | 2,497,590.01 | 52,360.00 | 7,549,950.01 | 抵押 | 是 |
12 | ******公司 | 9,000,000.00 | 3,174,734.64 | - | 12,174,734.64 | 抵押 | 是 |
13 | 莱****公司 | 3,998,000.00 | 1,948,259.49 | - | 5,946,259.49 | 抵押+保证 | 是 |
14 | **** | 27,999,834.30 | 4,706,511.83 | - | 32,706,346.13 | 抵押+保证 | 是 |
15 | ****公司 | 45,000,000.00 | 8,021,190.13 | 273,046.00 | 53,294,236.13 | 抵押+保证 | 是 |
16 | ******公司 | 35,000,000.00 | 8,672,168.75 | - | 43,672,168.75 | 抵押+保证 | 是 |
17 | ******公司 | 46,583,155.04 | 18,245,647.39 | 291,370.31 | 65,120,172.74 | 抵押+保证 | 是 |
18 | ****公司 | 44,995,000.00 | 10,103,655.37 | - | 55,098,655.37 | 抵押+保证 | 是 |
19 | ******公司 | 5,456,116.00 | 6,780,219.97 | 441,000.00 | 12,677,335.97 | 保证 | 是 |
20 | **龙振生****公司 | 9,897,738.68 | 3,259,219.82 | 86,790.00 | 13,243,748.50 | 保证 | 是 |
21 | **方德自****公司 | 34,774,100.00 | 4,175,796.72 | - | 38,949,896.72 | 保证 | 是 |
小计 | 571,143,386.41 | 181,855,879.33 | 2,362,784.86 | 755,362,050.60 |
注: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逐户情况如下:
第1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75,000,000.00 元,利息 24,535,190.61元,其他费用 476,255.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6月15****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安庄镇驻地,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军,经营范围:服装、床上用品、玻璃纤维及辅助材料、玻璃钢制品(化学危险品除外)、加工、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棉纺织品、针织品、鞋帽、玻璃纤维制品、五金交电、机械配件、钢塑门窗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及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汽车用玻璃纤维短切毡的研发设计与销售,金刚石膜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主债务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安庄镇驻地,面积为10286.7平米,抵押期限三年,为第一顺位抵押。
2、主债务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安庄镇驻地,面积为31193.68平米,抵押期限三年,为第一顺位抵押。
3、主债务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安庄镇驻地,面积为43246.14平米,抵押期限三年,为第一顺位抵押。
4、主债务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市安庄镇驻地,面积为46118.46平米,抵押期限三年,为第一顺位抵押。
5、主债务人名下工业房产,位于**市安驾庄镇济兖路2号,共10幢,面积合计42491.04平方米,其中,1幢为砖混结构,面积为2104.11平方米,其余9****结构厂房,面积为40386.93平方米。
****银行已对上述抵押物办理他项权证、申请法院进行查封,并经生效判决书确认在最高额58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保证人情况:
(1)**德润****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6月22****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区夏张镇梨园村,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海燕,经营范围:钢结构****环保局审批意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以上项目凭法定的许可证件生产经营);五金交电、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常用金属罐体容器加工,双层油罐制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1700万元保证担保。
(2)自然人马军、许乐英,为夫妻关系。对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7500万元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8年8月9****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鲁09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证人保证责任及抵押****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又于2019年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19)鲁09执恢39号,2019年11月1日,****法院****银行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在当地价值较高。
第2户 **市****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3,999,783.67 元,利息 4,135,517.31 元,其他费用 46,298.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1月11****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区省庄镇圣元官庄村村南路东,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限至2017年6月19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水利机械、工程机械、建筑机械设备、矿山机械(国家限制类除外)、机械零部件(国家限制类除外)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和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普通劳保用品、润滑油、仪器仪表(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业务)。(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商贸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9年10月14****公司(自然人独资),位****广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沙传德,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润滑油、绝缘油、电气用油、沥青、化工产品(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绝缘材料、绝缘件、纸板、五金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公司系成立于2013年11月14****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办事处圣元官庄村西**,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宪云,经营范围:精料补充料(反刍)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畜禽饲料、预混料、混合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饲料机械设备的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市鑫昌****公司系成立于2001年3月8****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省**市井化**段,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强,经营范围:工程机械零部件、搬运机械制造、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工程机械零部件锻造(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自然人苏道祥、陶惠,为夫妻关系,苏道祥为主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3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4,995,202.55 元,利息 5,462,342.47 元,其他费用 123,691.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7月27****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汶阳镇驻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苏道祥,经营范围:石膏粉加工,石膏粉、粉刷石膏、石膏砌块、石膏板、石膏装饰材料、石膏建筑材料、水泥制品、节能保温材料销售,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生产、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10月31****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山大街中段,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华,经营范围:聚乙烯护套料加工、销售,塑料制品、电线、电缆、五金、电工器材、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服装、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董斌、雷萃勤,为夫妻关系。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6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年6月17****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9月7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215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4户 **市****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市****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3,000,000.00 元,利息 2,064,674.57 元,其他费用 37,407.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市****公司系成立于2009年7月1****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岳家庄乡石棚村村北,注册资本5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巩华忠,经营范围:手工手套编织、销售;劳保用品、纱线、五金交电、橡塑制品、矿用配件、机电产品、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货物进出口;钢结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金池****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6月29****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市东都镇西都村,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夏丙雪,经营范围:铸件、锻件、铆焊件、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机床加工;金属材料热处理;钢材、木材、焦炭、电线电缆、水泥、彩钢瓦、五金交电、煤炭、煤泥、汽摩配件、农机配件、锅炉配件、机械零部件、铁矿石、不锈钢制品、卫生洁具、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包装材料、铝合金制品、皮革制品、竹制品、酒店设备、玻璃制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消防设备、矿山配件、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脑软硬件耗材、健身器材的销售;土地整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以上项目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巩华忠、陈允花,为夫妻关系。巩华忠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5****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2015)泰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5户 泰****公司(现名称:********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29,999,999.02 元,利息 16,529,782.07 元,其他费用 5,50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泰****公司系成立于2000年12月19****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名称为********公司,位于**市**区山口镇北村,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浩,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锻件、法兰、管道制造;环形锻件、自由锻锻件、化工机械配件、船用铸锻件;封头、钢锭(坯)、膨胀节生产、销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容器、锻件技术开发;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3月2****公司,位于山口西村(2024年3月1日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峰,经营范围: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膨胀节、化工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锻件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市金港****公司系成立于1996年12月9****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市**区下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于绍华,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制造、加工及技术研发、销售;农机具制造、销售、维修;机床配件、柴油机配件、拖拉机配件、农用车配件、锅炉配件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自然人王浩,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3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7年3月30****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2017)鲁09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6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14,684,242.91 元,利息 16,378,548.01 元,其他费用 118,30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11月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开发区王西村,注册资本16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帮勇,经营范围:肉鸡、肉鸭屠宰加工营销,枫叶鸭(父母代)生产经营(凭(鲁肥)动防合字第11-0009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市****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6月28****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区满庄镇上泉**首,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洪振,经营范围:缫丝加工、销售;鲜茧收购、烘烤、经营;捻线丝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经营“三来一补”业务;干鲜果收购、初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武帮勇、朱爱芹,为夫妻关系,武帮勇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银行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对朱爱芹提起诉讼,现已脱保。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5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4年7月14****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2014)泰民四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7户 **同方****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同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9,949,150.00 元,利息 5,577,935.93 元,其他费用 263,03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同方****公司系成立于2007年2月16****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科技园A座4楼,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士刚,经营范围:聚化燃料、煤炭聚合添加材料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和相关装备的销售;能源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力设施除外),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除外)、保温材料、建材、矿石、矿粉、电石渣、脱硫石膏、磷石膏、铁尾矿、铝尾矿、聚化燃料产品、煤炭聚合添加材料(以上不含不含危化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山****公司系成立于2011年4月2****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士刚,经营范围:聚化燃料产品、煤炭聚合添加材料的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及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和相关装备制造、销售(不含特种设备);能源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电子工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力设施除外)、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服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特种设备除外);计算机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除外)、煤炭、保温材料、铁矿粉、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杨劲伟、程英茜,为夫妻关系,杨劲伟系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
上述保证人均为主债务人全部借款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对本户债权起诉诉讼,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于2016****银行起诉该户债权主从债务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2016)鲁0902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本息金额、保****法院确认。因主从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清晰明确,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8户 **圣地****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圣地****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89,711,064.24 元,利息 31,622,507.44 元,无其他费用。
由实际控制人朱雷、鲍成薇夫妇提供最高额8,980万元范围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它保证人为****公司、******公司、山****公司、******公司、朱雷、鲍成薇。
一、借款人情况
**圣地****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金18395.57万元人民币,****开发区**工一路西,法定代表人为孔德军,主要经营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d-α-生育酚浓缩液E70型/d-α-醋酸生育酚浓缩液/d-α-琥珀酸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液)生产、加工、销售;植物甾醇、脂肪酸甲酯的生产、加工、销售;天然提取及发酵类抗氧化剂、营养强化剂、医药中间体的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其经营场所,位于**市银亭路79号,总建筑面积为39,777.35㎡,混合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978.46㎡,钢结构房屋檐高将近10米,局部檐高16米,为超高建筑。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9月1****公司,位于**市**区新兖镇辛北庄村东20米,注册资本13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学东,经营范围:车轮、拖拉机配件、驾驶室、铸件、旋耕机、播种机、农用犁的制造;钢材、废铁屑的批发零售;收购废旧金属(不含报废汽车及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2月27****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工业园,注册资本10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凯,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全精炼玉米油加工销售;玉米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分装、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山****公司系成立于2005年5月16****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济开发区**工一路西,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凯,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购销;服装鞋帽、床上用品、针纺织品、建材(不含木材)、五金机电、办公用品及家具、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电脑及耗材、机械设备的销售;房屋、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7月4****公司,位于**高新区东外环路西,注册资本459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士华,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凭《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5月23日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普通货物配送、装卸、包装;物流服务;钢材、建材水泥、普通劳保用品、五金电料、工矿机械及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货运代理、受托从事动产质押物的保管;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自然人朱雷、鲍成薇,为夫妻关系。
三、诉讼情况
****银行对主债务人及担保人朱雷、鲍成薇提起诉讼,2018年11月29日,**中院作出(2018)鲁08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该债权已确权,已终本。保证人****公司经法院判决为不承担担保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圣地****公司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子故里——中国﹒**。公司主要生产90%的天然维生素E油、高α天然维生素E、天然维生素E醋酸酯、天然维生素E琥珀酸酯、水溶性天然维生素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产品销往欧洲、美国、日本、俄罗斯、印度等25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拥有进口的POPE分子蒸馏设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天然维生素E产品品种齐全。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省精细化管理样板达标企业。
第9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67,100,000.00 元,利息 1,929,200.00 元,其他费用 355,35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3日,****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经济开发区**西路6号的厂区内的机器设备791台/套,主要包括乳酸罐组、发酵罐等企业葡萄糖酸钠、乳酸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700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位于**颜店工业**嵫山路1号,主要从事饲料加工、鸭孵化、鸭养殖、鸭肉加工产业链经营。最高额保证担保4924万元。
(2)****公司始建于1999年5月,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拖拉机各型号钢圈的生产销售。已破产。
(3)******公司是******公司****公司,与债务企业合署办公。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法定代表人高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主营葡萄糖酸内酯的生产。最高额保证担保6724万元。
(4)自然人高军、申杨,为夫妻关系,最高额保证担保6724万元。
三、诉讼情况
1、中国银行已就2018年兖司字第0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1800万元借款本金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作出(2019)鲁0812民初2114号民事调解书;
2、中国银行已就2018年兖司字第01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910万元借款本金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作出(2019)鲁0812民初2112号民事调解书;
3、中国银行已就2018年兖司字第02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1000万元借款本金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作出(2019)鲁0812民初2113号民事调解书;
4、中国银行已就2018年兖司字第0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3000万元借款本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已作出(2019)鲁08民初187号民事调解书。
5、2021年4月27日,****法院作出(2021)鲁0812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主债务人启动预重整,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债权金额已确认。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10户 **华能金昊****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华能金昊****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利息 2,035,186.80 元,其他费用 28,957.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华能金昊****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9日,注册地**市密州街道东杨家岭村,注册资本为2700万元。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化技术开发与推广等。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第三方**金昊三扬****公司名下位于**市兴华东路6577号的4栋工业厂房,合计4138.64平方米,及其覆盖工业用地,面积2835.68平方米(4.25352亩),提供最高额560万元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
(1)**金昊三扬****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11月29****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省**市**市兴华东路6577号,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开发与推广;承接环保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黄浩、管清春,为夫妻关系。
上述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于2018年5月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债权已确认,现处于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抵押物位于**市城郊,地理位置较好。
第11户 **山大****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山大****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5,000,000.00 元,利息 2,497,590.01 元,其他费用 52,360.00 元。
一、借款人情况
**山大****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住所**市**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究、中试和产业化生产,能够承接来自企业、科研院所的工程化开发任务,与行业内外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长期**关系,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集团、******公司及******公司****公司股东。企业产品氧化铝纤维和磨料均为其自主研发,具有专利,技术较为领先,有较大市场竞争力,但一直受制于产能影响,没有得到预期的发展。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的污水处理设备等56套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500万元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
无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银行已于2017年9月4日提起诉讼,****法院2017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书,****法院确认,现处于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抵押设备技术较为领先,成新率较高,一直由专人对其进行养护。
第12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9,000,000.00 元,利息 3,174,734.64 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位于**市**区北环城路(******公司院内),系租赁经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广立。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包装材料、载带、盖带、熔喷布的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的研发;电子产品、机械配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区****经济开发区创新大厦13层-1号商业用房,该****经济开发区,该房产建筑面积1880.23平方米,该房产分摊面积534.84平方米,土地面积13317平方米,建成时间2016年4月,已在有权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保证人情况:
无保证人。
三、诉讼情况
****银行于2020年3月18日申请公证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7日受理执行,现处于执行中。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13户 莱****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莱****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 3,998,000.00元,利息 1,948,259.49 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莱****公司系成立于2003年3月14****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市**镇民主村,法人代表张丕菊,注册资金615.8万元,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轮胎气门嘴,橡胶制品,建筑工程机械,草制工艺品,皮革制工艺品,纸制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于2018年6月22日注销工商登记信息。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抵押物为莱****公司持有的45台/套机械设备,****银行已办理抵押登记,因莱****公司停产多年,无人维护保养,抵押设备已报废,且存在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2、保证人情况:
(1)莱****公司系2011年12月13日依****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代表为张铭,注册资金200万元,注册地**省**市**镇民主街,经营范围:销售:机械配件、柴油机、钢材、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张铭、张丕菊、韩秀军。张铭为莱****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丕菊为莱****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秀军与张丕菊为夫妻关系。
三、诉讼情况
工行就该债权已经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2018)鲁0683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工行各项诉讼请求,各债务人及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并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已终本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业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14户 ****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27,999,834.30元,利息 4,706,511.83 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系成立于2007年3月26****公司,****化纤厂路2号祥泰森林河湾配套公建一层206室,法定代表人常学圣,经营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综合布线(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钢结构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加工、安装与维修;交通智能化系统的技术研究、开发;建材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由**祥泰****公司以名下****花园东路333号祥泰汇东国际大厦120【证号历256631号】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1195.75万元。
(2)由******公司******区英雄山路129****广场项目4号商务公寓3206、3109、2807、2408的房产【**201****7307号】房产、******区英雄山路129****广场项目5号商业楼1711、1712、1714、1717、2208房产【**201****7138号】,分别在最高额435.11万元、586.16万元范围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以名下下位于**市商新区金达路300号祥泰**湾小区1号楼2-103房产【证号为鲁(2016)**市不动产权第****2658号】、位于**市高新区金达路300号祥泰**湾小区6号楼1-102、1-103、2-101、2-102房产【**201****3359号】,在最高额434.47万元、2518.02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
(1)由**祥泰****公司、******公司、****公司(现名称:****公司)在最高额55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在最高额33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自然人于大卫、袁兰梅、邴长利、黄国芳在最高额55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姜伟、寇全凤在最高额330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2021年6月30日,浙商银行对该债权主从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法院****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鲁0102民初12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案号为(2022)鲁0102执6502号。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债权抵押物均为**市房地产,市场价值较高,市场活跃度相对较好。
第15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45,000,000.00 元,利息 8,021,190.13 元,其他费用 273,046.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9月9****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县瑞园路,法定代表人胡军,经营范围:煤水电暖材料销售,铝合**窗、塑钢门窗材料销售;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公司以自有的临国用2013-01835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48576、48577、48578、48579、485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最高额8800万元抵押担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房产面积面积5627.4平方米(约8.4411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29899.1****停车场),用途为商业用房、综合。
2、保证人情况:
(1)由****金****公司提供最高额77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2)自然人胡金龙(首轮查封名下房产4套)、胡金涛(首轮查封名下房产1套)、胡军、刘俊英提供最高额为7700万元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于2021年6月21日对主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立案,案号:(2021)鲁14民初84号,于2021年8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案号为:(2021)鲁14执459号。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该抵押房地产位于当地县城最大商圈,商业氛围浓厚,****政府、****医院、**书店。
第16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35,000,000.00 元,利息 8,672,168.75 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04月02****公司,位于**市****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传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以上生产范围仅供企业办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使用)、小容量注射剂、硬胶囊剂、片剂、原料药(门冬氨酸鸟氨酸、盐酸决奈达隆、瑞格列奈、磷酸氢二钾、磷酸二氢钾、阿魏酸哌嗪、盐酸多奈哌齐、盐酸甲哌卡因、塞来昔布、盐酸右美托咪啶、盐酸左布比卡因)、无菌原料药(磷酸肌酸钠)、化工原料、化学原料药(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空心胶囊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者禁止的进出口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由******公司以自有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物证号兖国用(2014)第2513号、为**市房他证**区字第****2316号、兖他项(2015)第0136。面积56631平方米(约84.9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抵押土地之上的工业房产31幢,总面积为20803.75平方米。
2、保证人情况:
由自然人周传明、任玉华为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2019年8月13日,****银行****公司****支行与债务人、保****公证处对上述债权债务进行公证,****公证处出具证号2019鲁**诚信证经字第72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公证书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程序处于终本状态。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担保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主债务人系医药产业类企业,具体相关药品生产资质,且抵押物充足。
第17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46,583,155.04 元,利息 ****5647.39元,其他费用291370.31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04月11****公司,****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允同,经营范围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上产品的安装;办公家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公司****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抵押物为主债务人名下****经济开发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30液压机、数控冲床等405台\套医疗器械生产设备,设备均采购于2005年-2016年,截止2017年3月企业账面净值为2165.91万元。对最高额475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主要包括液压机、数控冲床等405台\套医疗器械生产设备。为第一顺位抵押。
(2)由******公司名下下****经济开发区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7)00031注塑机、塑料注塑成型机等784台\套塑料护理器械生产设备。设备均采购于2007年-2016年,截止2017年3月企业账面净值为2289.51万元。提供最高额4750万元抵押担保。为第一顺位抵押。
2、保证人情况:
(1)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自然人田少文、朱玉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于2019年2月12****人民法院立案。2019年4月10日,****法院出具胜诉判决书。2019年6月5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院于2019年6月19日下达执行裁定书,目前已终本执行。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债权合法有效。债权抵押物包括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冲床、全自动雕刻机等高端设备,价值充足;企业已通过了ISO9001及ISO13485双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取得了德国TUV公司的CE产品认证证书,销售渠道覆盖了国内各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欧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
第18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44,995,000.00元,利息44,995,000.00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4月12****公司,位于**省**市**区历山路173-1号1-102室第一层 ,法定代表人刘钟。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钢材、建筑及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程机械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橡胶及制品、金属材料、纸、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金饰品)、干茧、纺织服装、化妆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的销售;经济贸易咨询;花卉、绿化苗木(不含种苗种木)的销售及租赁;园林绿化服务;国内广告业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历山路173-1号1-102室提供抵押担保,最高债务余额2102万元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由齐鲁置业名下位于**区黑虎泉西路139号7层的房产及,最高余额5080.60万元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
(1****公司****银行****分行签署《担保函》,在最高债务余额495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自然人刘钟、马莹提供个人在最高债务余额495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在诉讼有效期内,尚未进行诉讼。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19户 ******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5,456,116.00 元,利息6,780,219.97 元,其他费用441,000.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公司系成立于2008****公司,注册地点为**市**区南辛庄东街1号嘉馨-现代逸居1号楼106室,法定代表人王立庆。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车辆驾驶服务,代办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业务及压力容器安装等。主营业务为出租车、私家车燃料油改汽改装业务和天然气的代理销售业务。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1)王立庆所属的位于**市**区经七路843号**大厦1-2401室提供抵押担保,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1320.83平方米。
2、保证人情况:
(1)邢峥和邹丽娜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三、诉讼情况
2013年7月18日,****法院作出(2013)济商初字第8号判决,2014年4月,本项目经**中院****法院执行。2016年3月10日作出(2014)天执字第930-5号执行裁定书。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担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20户 **龙振生****公司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龙振生****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9,897,738.68 元,利息3,259,219.82 元,其他费用86,790.00元。
一、借款人情况
**龙振生****公司系成立于2010年04月07****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为张宝振。经营范围:种植技术的研发及蔬菜的销售,生猪的饲养和销售等。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保证人情况:
(1****商贸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桃花峪****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自然人张宝振、戴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由于2019年11月7****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02民初6899号。于2020年3月16日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102执965号,目前案件正执行中。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担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第21户 **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
债权情况: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方德自****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3月31日,债权本金34,774,100.00 元,利息4,175,796.72 元,无其他费用。
一、借款人情况
**方德自****公司系成立于2004年11月1****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为张德合。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及冲压自动化设备的制造、销售;机床的技术改造、安装、调试;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健康管理设备、康复辅具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担保情况
1、抵(质)押物:
无抵(质)押物。
2、担保情况
(1)**方****公司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方****公司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方****公司、张德合、周源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张国栋签署了编号为(451008)浙商银高保字(2020)第0009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38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诉讼情况
本债权2022年3月7日经****人民法院裁决作出编号为(2021)鲁01民初1618号判决。 2022年12月23****人民法院(2022)鄂01破24号之三裁定书,裁定于2023年4月7日对保证人**方****公司破产清算时行第一次分配债权。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清晰明确,担无超过诉讼时效问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对上述资产及效力自行调查判断并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1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
****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01
传真:0531-****9799
通信地址:**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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