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2〕5******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黑自然资规〔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整合**、以用定治”为原则,结合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和**县实际,因地制宜,选取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作为试点,开展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试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县保兴镇常兴村1公里取料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县保兴乡常兴村1公里取料场(图斑编号****、CT230********00013002),中心点坐标:东经130°30′9″,北纬48°42′16″。拟修复治理区面积2.7733公顷,开采边坡80度左右,边坡稳定性差,高约15m左右,采坑内土地相对较平整。
二、主要目标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的影响,基本恢复治理区内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计划修复治理面积2.7733公顷。
三、相关政策
****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方案》(嘉自然资发〔2022〕24号),对历史遗留矿山采取公开竞争或协议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修复。
支持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针对县域的历史遗留矿山,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矿山损毁土地植被恢复建设,重建生态系统,鼓励构建矿山生态修复+产业植入的模式,提升矿山生态修复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出让、出租方式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修复后拟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修复主体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使用权。
建立差别化土地供应机制。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社会投资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修复面积的自然**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产品开发等相关产业。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可围绕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创新使用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
四、工程要求
****公司法人,具有相应资质,拟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政策,报名时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8日
报名联系人:王志超
联系电话:0458---****426
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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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