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会峰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3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2023年5月5日08时00****交易中心(**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5月5日08时00分至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28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2、荣誉第2条: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市级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先进单位的得2分。”调整为:“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市级及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得2分。”
(三)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2、荣誉第2条: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被市级其它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先进单位的得2分。”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范畴,该条要求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该项表述表彰颁发部门范围不明确且本条要求提供特定的先进单位荣誉,属于“特定行业、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业绩;我公司认为对其他供应商存在潜在排斥,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建议此项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所管项目)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被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树立示范、优秀、先进、文明等荣誉称号的,县(市、区)的得1分,市级及以上的得2分。”
答:详见更正内容(二)。
问题2:招标文件第29页6.1资信标评审细则中“3、信用等级:投标人每获得一个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 2 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满分6分”。据我公司了解,除**市以外**省其他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未进行过物业企业信用评级,本项设置明显排斥除******公司。我公司认为该条款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建议修改为:“3、信用等级:投标人每获得一个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类)的得2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1分;满分6分;或投标人获得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6分”。
答:经查询,**省其他市级如**、**、**等均对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查看并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会峰大厦16楼
联系方式:0550-****1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50-****590、180****7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增防、顾娟
电 话:0550-****107、0550-****590
五、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