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周家溪场地整治项目__**周家溪场地整治项目 __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周家溪场地整治项目**周家溪场地整治项目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0818-****866 | |||||
比选时间 | 2023年04月21日10时0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4月26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幸万清 | 项目负责人 | **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 | 中级 | 工程师 | CY510********640 | ||
专职技术人员 | 彭超先 | 专职技术人员 | 建筑工程 | 初级 | **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 | CY510********118 | ||
专职技术人员 | 赖红英 | 专职技术人员 | 市政工程 | 中级 | **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 | CY510********365 | ||
专职技术人员 | 程敏 | 专职技术人员 | 市政工程 | 中级 | **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 | CY510********038 | ||
专职技术人员 | 边宇 | 专职技术人员 | / | / | **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 | CY510********075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市**区住****管理局 | **市**区燃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 2022年12月13日 | 8.32 万元 | 幸万清 | / | |||
**市**区****事务中心 | **市**区**片区老旧小区燃气管网改造项目 | 2022年12月22日 | 3.43 万元 | 幸万清 | / |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釜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2022年08月10日 | 下浮20% | 幸万清 | / | |||
**县宜美****公司 | 平滩河河道生态修复(第二次) | 2022年10月17日 | 下浮20% | 幸万清 | / | |||
**市******公司 |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2年08月11日 | 下浮20% | 幸万清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幸万清 | **市****集团有限公司 | 釜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 2022年08月10日 | 下浮 20% | / | |||
幸万清 | **市**区城投****公司 | **市**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2年07月12日 | 下浮 30% | / | |||
幸万清 | **市******公司 |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2022年08月11日 | 下浮 20% | / | |||
幸万清 | **东财****公司 | 茫溪河生态文化长廊道路建设工程 | 2022年07月19日 | 下浮 20% | / | |||
幸万清 | ******服务中心 | **市两江**城镇污水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2年08月25日 | 下浮 20% | /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公司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文件3.3.1;3.6条规定 | |||||||
****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文件3.3.1;3.6.4条规定 | |||||||
****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文件3.3.1;3.6.1条规定 | |||||||
**兴泉****公司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文件3.3.1;3.3.2;3.6.1;3.6.3条规定 | |||||||
**筑城****公司 | 不通过,不符合比选文件3.6.4条规定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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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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