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关于在我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3-04-23 11:52
来源:**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工程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信息的获取
市(县、****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相关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的评定。各工程监理企业可自主积极申报信用信息。评标委员会通过“**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获取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
二、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范围
进入我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含工程监理内容的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当应用我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三、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活动中的应用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给予信用评审得分;采用经评审有效最低价评标办法(含“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的项目,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情况给予信用分折价。具体得分值(百分制)、报价折价比例如下:
注: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无信用评级)的,报价不参与平均值和基准价的计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确定评审加分或价格折扣。
四、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截止之日信用信息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投标企业可免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免交投标保证金政策按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等级确定)。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中标企业信用等情况,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免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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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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