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高速出入口至**经开区部分区域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东南区块)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县孚玉镇四牌楼步行街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叁仟肆佰伍拾伍元肆角叁分整(小写:****455.4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高速出入口至**经开区部分区域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东南区块) 施工范围:**县高速出入口至**经开区部分区域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东南区块),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高徐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234****04679) |
五、评审专家名单:**、虞得齐、熊静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按成交价的1%计取,为12934.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经开区孵化器1号楼10楼
联系方式:055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孚玉镇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2号楼
联系方式:185****83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556-****051
十、附件
1.谈判文件
2.开标记录表
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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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