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1、拟派保安管理人员具有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三级及以上保安员或保卫师证书的,得 2 分。问:(略)
疑问答复如下:(略)
2、技术评审中企业业绩的评分项“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来具有服务期限一年及以上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疑问:我司认为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应遵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该评分项中的“服务期限一年及以上”明显是对经营年限的限制,这对刚成立和成立不久的新公司来说极不公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旨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我公司认为该评分项提出的要求有失公允。 因此建议该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自 (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业绩的(含正在履约的),每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疑问答复如下:(略)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范畴,该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3、采购(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