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补短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补短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镇、尼波镇等11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2.3 项目规模: **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挂牌整改项目内容为:对排查出的11个未完善的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完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建设,**公厕7座;垃圾房10座;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车3辆(其中压缩式垃圾车2辆、吸粪车1辆);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垃圾桶3020个。
2.4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700.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乡村**衔接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700.5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保障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咨询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1、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本单位;2、以上人员申请人本单位须为其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以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为准),新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须提供相关证明;3、以上人员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实时查询网络查询截图;4、若申请人为省外企业,人员证书须提供**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实时网络查询截图,入川备案人员证书信息应同比选文件要求一致。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信息实时网络查询截图;提供招投标企业信用评级网络查询截图;以上人员资格须提供证书全本复印件、职称评定表、任职文件及发证机构相关网站网络查询截图,证书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比选申请文件应规范、无偏差、清晰,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及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小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以供查验;比选申请人应承诺承担因比选文件存在偏差或材料不齐等导致比选文件不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评审小组和比选人不提供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及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含隐瞒),否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规定处理;比选申请人应承诺对中选后及代理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4月26日10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04日10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4月26日10时30分至 2023年05月04日10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16750
联 系 人: 吉老师
电 话: 183****2211
传 真: 0834-****640
2023年04月2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