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区****公司对面军供站院内3间库房(P2、P3-P4粮库,1个彩****办公室4间整体招租(年租金底价21万元/年,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27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5-12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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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10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每年2100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薛晨 联系电话:182****6587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办事处第十一街坊****公司对面军供站院内,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出租面积共约为2621.66㎡。其中:****粮库P3-P4,建筑面积为850.83㎡,《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巴市不动产权第****81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划拨/自建房,用途:仓储用地/仓储;无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共约为1770.83㎡,****粮库P2面积为820.83㎡,彩钢房面积为800㎡,****办公室4间面积为150㎡。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无装修期。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工作,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商先生 150****9909;张先生 150****8850。 4、如因政府拆除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出租方不负责赔偿。 5、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仅限用于粮食储存,应按国家规定办理经营手续,不得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承租方承租后办理不了相关经营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承租本项目后禁止经营、开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和行为,不可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中止租赁合约、收回房屋,承租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回,且出租方不负担此后果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系统提示付清。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由首年租金和出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剩余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3、标的交接: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改造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出租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承租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承租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或与他人调剂交换,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前欠缴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与产权相关的一切税费(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经营及使用相关水费、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所在院内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8、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27 00:00:00 至 2023-05-12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63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5-12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27 00:00:00-2023-05-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185****1024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185****8121 | |
其 他 | 勘验联系人:商先生 150****9909;张先生 150****8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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