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沙土集镇区户外广告管理,合理有效利用公共**,发挥经济效益,****财政局批准,决定对集镇区路灯灯杆广告位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段
标段一:****车站(牌坊)至水****广场高杆灯)约60根灯杆广告的制作、安装、经营。
标段二:八角庙至**五中至沙土三小至陈安祥三叉路;老车站至一****中心;后山路口至一小至三小。约170根灯杆广告的制作、安装、经营。
标段三:牛市路口至烟叶站至水泥厂至渡槽;水泥厂至11KV变电站;后山路口至牛市至蒋大文路口约150根灯杆广告的制作、安装、经营。
二、租赁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招租人与竞得人签订的合同规定为准。本次招租最终成交价以现场竞价结果为准,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竞租方式:本次分为3个标段进行竞租,各标段基价为150元/根,具体数量以现场交付数量为准。一个竞租人可以参加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竞价,如报名时间截止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其报价不低于招租起始价时,则自动成为竞得人;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则通过增价方式现场公开竞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各标段标的物的增价幅度均为100元,竞价最高且不低于基价者为最终竞租成功者。
四、报名时间、地点: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上午08:30至下午18:00,节假日、中午休息时间除外),****政府****中心报名。
五、竞租时间、地点:2023年5月9日上午9****政府四楼会议室。
六、竞租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按上手印。
七、承租人须知
(一)本次招租广告位仅用于发布商业广告或用于公益宣传,不得将广告位用于其他用途。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转让,若承租人私自转租、转让,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使用权。
(二)承租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按规定向审批部门办理广告位审批和广告画面审批等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广告发布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经招租人监督检查,发现承租人未按照要求履行义务的,招租人有权向承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若承租人未按招租人的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视为承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租赁期限内,广告位上广告牌的审批、制作、维护、安全、清洁、电费等由承租人全权自行负责。其中产生的维护费及电费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预存入沙土财政专户代为支付。
(五)承租人在成交后须按照规定及时完善经营相关手续,保证合法经营。
八、招租人: ****
联系方式: 龙明莲 0857—****360 159****5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