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采购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办公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采购计划,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就****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询比范围
2.1询比范围:****办公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采购一览表
设备名称 | 参数要求 | 推荐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上限 (元) |
台式电脑 | CPU:英特尔 酷睿 i5-13400;内存:16G;硬盘1T+256G ;26-27显示器;鼠标、键盘为无线连接,预装正版win11操作系统。 | 联想、戴尔、惠普 | 46 | 台 | 5000 |
注:以上内容为最低参数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单填报的参数应高于最低要求。
2.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配送、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供货日期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2.3质保期:2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起算。
2.4供货地点:****,具体站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并完**装、调试。
2.5交货方式:专人现场交货、免费安装、产品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包含所有辅材及安装费用,并由各使用单位验收签字认可。
2.6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对影响使用的严重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资质条件、业绩、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om)进行注册登记。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3807,QQ:****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6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500元后下载询比文件,售后不退。
4.3 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则视为未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供应商应于当天14时00分至14时3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市**区**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3楼1308室****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纸质版(或电子版)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省**市**县古潭路3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7-****563
采购代理:****
地 址:**市**区**路160****广场A座19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9****2761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供应商近3年内承担过1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供货业绩 |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复印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未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未被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
注: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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