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土地综合整治暨灵****基地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投资估算:约3亿元(人民币) 四、资金来源:中标人负责全额筹措资金 五、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充分盘活农村土地**,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创新土地供给制度和要素保障,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号)和《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基本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建设方,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本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项目规模 项目实施区域及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区域为**县县域范围,根据自治区下发的2021年**县耕地后备**潜力调查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情况,**县宜耕后备**开发、耕地提质改造、建设用地整理,预计可实施的潜力面积约10000亩,具体实施规模以获得立项批复的数据为准。本次**土地综合整治面积不少于5000亩。 (三)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前的潜力调查、立项选址、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投资评审等前期工作;为推进和保障项目的实施完成土地租赁、青苗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施工及管理、竣工后验收资料编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工程复核、新增耕地等级评定、新增指标确认报备入库及后期管护等工作;联系指标交易受让方等。 (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中标人为项目承建单位(实施主体)全额投资并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资金预算和财务管理,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2.按照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政策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接受招标人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策指导; 3.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立项材料; 4.协助招标人对群众的动员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材料; 5.负责提供权属测量成果及其他材料,联合乡镇府与项目建设涉及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青苗补偿、后期移交管护协议以及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补偿协议; 6.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工程施工、报备入库等各项工作,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负责与县域外指标需求单位进行交易议价预售; 8.按照实际租用面积计算,以2000元/亩向招标人缴纳工作协调经费;监理、财评预算、结算、财务决算审计等费用由中标人代付,列入项目成本; 9.负责按照施工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施工,每月28日向招标人提交当月完成土地整治工程量; 10.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完工一年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11.协助招标人做好指标交易工作。 (五)质量要求 1.符合《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及国家关于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耕地质量等别标准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为依据,最终以新增耕地等级评定确认为准。 (六)**期限 **期限为4.5年,项目实施期为1.5年(以项目批复立项之日起计),1.5年内须完成不少于5000亩的入库指标;后期管护3年,以项目完成指标报备入库之日起计。 六、投资收益分配比例 1.******厅10%指标、******局收储20%****政府自留20%指标即共50%指标的成本费用列入项目总成本,从交易指标收益中分摊,剩余50%指标用于挂牌交易,交易价格按不低于15.4万元/亩,交易收入优先支付中标人投入资金,交易所得收入扣除中标人投资成本后的收益再按招标人50%、中标人50%的比例进行分配; 2.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调整、客观等非双方非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交易价格大幅度下降,从而使指标交易产生的收益不足且投资利润率低于15%时,则招标人按照下述第3点规定; 3.若招标人遇重大项目建设,指标优先满足招标人所需或中标人一年内未能对外交易销售指标,招标人按投资成本价的115%进行全部收购,投资成本以项目财评决算审计为准; 4.******局收储的20%指标,按**市最新的补充耕地指标收储费用标准,申请拨付的收储费用归招标人所有。县政府自留20%指标的收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招标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3-05-19 09:30八、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 地点(网址):****交易中心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潜在供应商****交易中心网(http://www.****.cn****政府采购网http://zfcg.****.cn/自行下载获取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九、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9时30分(**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9日9时30分,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lggzy/成功上传,并将相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交****交易中心 号开标室(****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和上传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地点:****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政府采购政策:无 3、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cn/glggzy/(**公共**交易平台(**﹒**) 3.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壮****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测****公司、**天威诚信****公司办理,详见http://ggzy.****.cn/gxggzy/CAhrpt/CA1ogin.html。 4.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版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未加密电子版密封提交到**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见4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5.投标人以“桂交易移动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CA”证书解密,投标人须带以上CA锁到到**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厅详见4楼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进行现场解密。 6.招标代理单位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并认可开标结果。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县桂建路2号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方式:0773-****159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置地金融大厦 A 座 1109 室 联系方式:0773-****564 (三)监督管理机构:******局 联系电话:0773-****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