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维护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进行运维保障服务,维保服务费包含维保期间所有日常管理、维修和更换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综保区所有业务的开展、园区货物和车辆进出、 海关对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都需要信息化系统进行支撑。1.保障综保区现有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2.确保海关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正常运行; 3.根据海关监管要求变化调整或新增相应信息化系统功能,****海关监管要求;4根据区内企业的实际需求调整或新增相应信息化系统功能,满足开展业务条件; 5.根据国家关于自贸区、综保区和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调整或新增相应信息化系统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7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综合保税区于2015年1月29日通过国家十部委的联合验收,封关正常运营至今,2020****管委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程序并与原中标单位******公司签订了《**综合保税区一期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运维服务合同》,维保服务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维保服务费包含维保期间所有日常管理和更换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为保障区内企业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海关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管委会对企业综合服务全面保障、海关监管要求和企业实际业务开展需求;**综保区积极响应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金关二期实施以及结合**综保区的发展等因素,根据云财采【〔2018〕1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中第6条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红财采发【 〔2019〕5号】第二条第(一)项中第6条规定:“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专家一致同意由******公司作为本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区龙东大道3000号 7号 楼3层
三、公示期限
2023-05-05至2023-05-11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采购预算每年570万元,三年1710万元。服务期三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款一年一付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天马路**线火车北站对面
联系电话:0873-****17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市**路8号
联系电话:0873-****52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市护国路1号红健佳苑商网7号
联系电话:153****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