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维修加固教辅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中学维修加固教辅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湾坝镇
2.3 项目规模: 维修改造教师周转房、教学楼、教学辅助用房、学生浴室、值班室、加固大门及维修道路、运动场、挡土墙等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623.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2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职技术人员4名(共5名);以上人员均须具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1人须具备工程招投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省级及以****保障部门职称信息网络在线打印件、证书二维码、证书扫描件);以上人员证书取得时间不低于6个月,提供以上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3提供所有的资料须清晰可辨并逐页编码;3.6.4中标单位应接到比选人通知后,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即时到达项目所在地办理有关招标事宜;3.6.5申请人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须分别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说明、承诺等其他资料均需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法人签字确认;3.6.6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不仅限于项目实施方案、流程等,服务方案应完整、细致、准确。对偏差较大的作废标处理。3.6.7从事本项目的比选人,及其人员、业绩、资格等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上报作严肃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06日16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10日16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06日16时30分至 2023年05月10日16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徐老师
电 话: 0836-****444
传 真:
2023年05月06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