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4月26日我局拟对****绿色装配材料抛丸及喷涂线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 绿色装配材料抛丸及喷涂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刘官庄镇206****海关直通场站院内)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刘官庄镇206****海关直通场站院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网带式自动抛丸机、静电喷涂线(含天然气加热设备)等生产及配套环保设备,建成后年产50万平方建筑铝模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处理厂。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抛丸、焊接、喷塑工序颗粒物收集后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有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表3排放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钢丸、废焊渣、废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