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大连市﹒普兰店市]大连市普兰店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公开招标][其他项目][**市﹒**市]大****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中标通知书
大****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大****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大****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佳汇项目****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市 | 建设地点 | **市**区**街道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郭成娇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建[造] 111********983 | ****100.210000元 | 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03月01日,共639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成交人完成委托工作,招标人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 | 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造价控制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造价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经招标人认可。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咨询人配合度差,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造价 | 96.0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郭成娇 | 张杨 | |||||||||
注册资格 |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 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 | |||||||||
证书编号 | 建[造] 111********983 | 建[造]141********224 | |||||||||
投标报价 | ****100.210000元 | 9744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03月01日,共639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成交人完成委托工作,招标人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 | 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03月01日,共639日历天,本项目工期为计划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成交人完成委托工作,招标人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之日终结。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造价控制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造价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经招标人认可。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咨询人配合度差,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造价控制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造价编制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并经招标人认可。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咨询人配合度差,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
企业资质 | 造价 | 造价 | |||||||||
评审得分 | 96.0 | 90.1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得分业绩:**区三涧堡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小窑湾金牌教育园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大****小学、中学**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金牌教育园PPP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公司得分业绩:****医院院区改造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定点单位采购项目、中国人寿****公司****公司办公职场装修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基地建设工程造价机构服务项目。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公司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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