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财政预算
总价最高限价位40万元,小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确保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历史建筑挂牌公布工作,****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建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规划局《关于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意义
一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更多采用“微改造”的“绣花”功夫,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像对待“老人”一样尊重和善待城**的老建筑,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城乡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我市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紧迫性。相关通知指出,未开展历史文化**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我市目前还没有公布的历史建筑,尚未查清家底将影响今后城市建设进展,为此加快推进全域全要素全时空的历史建筑普查势在必行。
(二)普查范围
**市市域
(三)工作内容
1.提出对**市市域历史建筑普查登记名录。对标住建部有关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对市域内古代、近现代、建党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五个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历史文化遗产作进一步开展调查评估,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
2.完成历史建筑普查数据整合,确定保护名录。对各镇(街道)历史建筑建议名录进行调查,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等程序后,****政府确定公布并挂牌保护。
3.对确定的历史建筑建立测绘档案,****建设部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要求,将历史建筑名称、面积、价值特色、年代、高度、产权性质、现状使用功能、平立剖面测绘图、正立面照片、侧立面照片等信息填入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形成“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完成2023年公布约4-5栋历史建筑测绘,完成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填报工作。
4、制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制度。对于各镇(街道)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建立责任保护制度。
(四)成果要求
1.**市历史建筑普查文本说明及图纸
2.研究专题:
**市历史建筑价值研究报告:针对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特征、科学文化价值、商业价值等多种价值标准进行分类研究,挖掘出历史建筑的多元价值。
**市文化遗产及历史建筑调研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技术路径、**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历史建筑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研究、分布情况说明及历史建筑分布图、历史建筑的图文调查资料等。
3.**市历史建筑保护图集。
内容包括:(1)保护图则示例总图;(2)平面图;(3)现状立面照片;(4)节点照片;(5)详细说明例如编号、年代、建筑概况、保护建议等。
4.形成历史建筑信息登记表,完成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建档。
5.**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制度。(1)历史建筑的认定,包括认定的主体。认定的标准。认定的程序。(2)保护措施: 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原址保护、设定保护范围及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维修修缮限制、装修使用限制等。(3)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包括历史建筑保护的阻力和程序上的瑕疵。
(五)服务周期
1.部署工作(2023年6月初)。编制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方案,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全面部署开展**市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按要求遴选技术队伍,完成招标工作。
2.推进实施(2023年9月初)。完成**市历史建筑普查初步名单,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确定**市内历史建筑名录。
(1)资料收集阶段:2023年6月;
包括历史沿革资料、文物普查资料、相关规范和规划资料。
(2)现状调研阶段:2023年6-7月;
①现场踏勘②召开座谈会③问卷调查。
(3)中间方案讨论:2023年8月;
邀请相关专家、行政管理部门、属地政府、相关文化历史爱好者进行方案讨论征求意见。
(4)专家论证阶段:2023年9月;
邀请专家进行规划论证。
3.汇总阶段(2023年9月)。将确定的历史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挂牌保护,建立责任保护制度,建立保护责任管理制度。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并开展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工作;最终形成普查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一个月内付清。
三、约定事项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应商须同时具有①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城乡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4.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只针对中小微型企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14日16: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单位为****(只接受直接送达),接收地址:**市建新路24号,联系人:汤先生,联系电话:0513-****1113。
4.其他:
(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计入黑名单;
(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
(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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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