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阿伦河5号采砂区,位于那可塔镇上游4.1km处,所属河流为阿伦河河段)交易公告
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 2023年度**河道采砂权出让(阿伦河5号采砂区,位于那可塔镇上游4.1km处,所属河流为阿伦河河段)交易公告 | 标的编号 | C010********469001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5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5月23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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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那克塔镇上游约 4100m 的阿伦河右岸滩地上,阿伦河 5 采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3°11"47.063",北纬 48°26"7.852"。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9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500.00(元)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 | |||||||||||||||||||
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呼****交易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请示文件 | 《关乎处置**2023年度河道采砂权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及批复文件 | ****财政局关于《处置**2023年度河道采砂权的请示》的批复 |
特别告知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那克塔镇上游约 4100m 的阿伦河右岸滩地上,阿伦河 5 采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3°11"47.063",北纬 48°26"7.852"。 2、标的展示时间及联系人:发布公告期内可进行现场勘验(须提前预约),联系人赵莘莘 电话:186****4350。 3、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出让公告》、《竞价规则》等,对所签署的文件内容完全悉知并能自行作出判断,承担受让风险。 4、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委托人正式签订《河道采砂协议书》,并到自然**、林草、环保等部门自行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及环评、征占****水利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并缴纳采砂抵押金(每处采区50万元),按照委托方要求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采砂工作,接受验收。 5、河道采砂因开采而引发的林地、草地、耕地等矛盾及各种补偿费,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6、上述河段的采砂权出让价格,仅为允许开采的采砂总量价格,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依法缴纳河道砂石**税等各项其他税费。 7、可采区的采砂在汛期须停止,禁采期为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如遇汛情等不适合采砂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部门要求停止采砂作业,以避免事故发生。 8、其他注意事项:砂石**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受让人应无条件退出该河段。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占用林地或草原手续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1)为保证采砂工作的顺利进行,竞买人需在采砂工作中熟知并遵循以下法规及管理条例: ①《中华人民**国水法》; 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 ③《**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 ④《****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暂行)》; ⑤《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 ⑥《**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2)受让人取得临时占地、《河道采砂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后进行开采时,必须严格遵守《**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暂行)》《河道采砂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受让人违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9、请各意向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下简称“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以下简称“公司”)备查。 10、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场内信用评价惩戒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分值量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1、委托方和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遵守《**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交易系统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所指的公共**交易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12、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以上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及无法报价的情况。 |
交易条件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 | 1、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竞买人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竞买人无违法采砂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和失信记录以及被水利主管部门和乡镇涉河道、涉采砂等处罚记录。 3、竞买人须以符合环保要求的船采方式进行采砂作业,报名时需提供具有采砂设备的相关证明。 5、竞买人须具有安全帽、救生衣、救生绳、对讲机等安全救生设施,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 |
标的交割 | 签订《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后进行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受让双方需自行在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分别各自进行单位注册。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第三方数字认证服务企业现场分别办理各自的数字证书。转受让双方需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网上操作完成,产权交易需资格预审的,由委托方在转让公告(文件)规定时限内,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内委托方系统内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内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在系统内确认意向方竞买资格。合格的意向方按转让公告(文件)和竞价规则的规定,在意向方系统内进行网上限时竞价和实时查看竞价结果。 2、意向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于公告期截止前将竞价保证金交纳至项目公告指定的保证金缴纳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竞价保证金必须从意向方基本账户转出(意向方诚信信息库内录入的基本账户)。意向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挂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取网上竞价方式确定成为受让方。 4、意向方须在公告报名截止日下午16:00前将报名资料上传至市和旗市区公共**交易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或将纸****公司,****公司审核。并对诚信库及电子版报名材料或受让资料相关信息、证照和资质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法定责任。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公司指定账户。转受让双方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后完成标的交接工作,并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我公司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原件)、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于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转付交易价款。 |
交易指南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的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3日下午16:00 | |||
报名手续 | 《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公告》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29万元 2、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处置方式: 1、确定受让方后竞价保证金由委托方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受让方存入账户,如因受让方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2、各意向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确定该项目受让方后退回; 3、未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受让方,其保证金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付至指定账户后退回;违反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内容的受让方,其保证金在支付完毕转受双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后原渠道退回。 | ||||
保证金缴纳账户 | 单位名称:呼****交易中心 账 号:152****66569 | ||||
服务费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 账 号:178********600000031 行 号:310****17811 | ||||
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 单位名称:**** 账 号:178********900000083 行 号:310****17811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年5月10日至 2023年5月23日下午16:00之前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按总成交价的4%支付到**亿源****公司账户内 |
联系 | 项目负责人 | 刘美玲 电话:0470-****916 |
业务咨询人 | 卢文艳 电话:0470-****918 | |
勘验负责人 | 赵莘莘 电话:186****4350 | |
勘验地址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