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县财政局新龙县2021年至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二、项目名称:**县2021年至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
**** |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13层1330号 | 1,090,0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1-1 | 审计服务 | **县2021年至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 **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保障、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1、资金保障。中省州县各级衔接资金的分解下达情况及进度,各级支出责任的保障履行情况。2、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资金预算安排、实际支出、结余、具体使用情况等,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项目实施中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集中支付、完工验收等情况。3、资金使用成效(1)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及考核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2)绩效目标设置及完成情况(3)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目标设立的明确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评价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4)目标实现情况。包括预算执行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4.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情况。2021-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50%、55%、60%,且不得低于上年。5.统筹整合工作成效。主要评价考核县级整合工作的部署、政策培训、报送和备案整合方案等资金整合方面工作。整合资金的增幅或纳入整合的资金规模比例要达到省级相关要求。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出现干扰整合等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减分值。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评价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评价结果和对外提供有关信息。1.前期准备。供应商应根据评价工作安排,搭建评价工作组。工作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绩效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对象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充分沟通,准确了解绩效评价对象概况,多渠道补充收集相关背景文件资料。(2)绩效评价工作组应结合绩效评价对象特点及实际执行情况,在与评价对象主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对象具体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概况、基本思路、重点关注环节、管理方法、人员安排、工作进度、指标体系和社会调查方案等内容。2、现场管理(1)根据现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评价。(2)现场评价时应制作、填列《项目完成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工作记录》、《满意度问卷调查》等相关工作底稿。绩效评价工作组 应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各现场评价点工作底稿应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章。(3)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现场评价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3、撰写报告(1)现场评价完成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应汇总相关数据,分析整理评价情况,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实际,按照相关文件具体要求撰写评价报告。(2)绩效评价报告应做到内容翔实,数据真实,论证充分,建议明确,底稿及相关佐证材料齐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效益、问题分 析以及对策建议应层次清晰、逻辑清楚;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合理 性和可行性。(3)提交采购人审核。供应商将评价报告及评价数据、资料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和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4)提交各评价项目正式报告。评价报告及相关基础数据、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评价报告。(5)提交绩效评价总报告。对整个评价过程进行总结,提交正式的绩效评价总报告。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2021〕2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 1,090,000.00 |
罗勤、魏丽红、张勇(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该费用按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并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下浮2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25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街59号
联系方式:0836-****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建设南路163号12栋1单元3层1号
联系方式:028-****8581-80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028-****8581-8011
****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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