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3〕11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大****公司
地 址:**容州镇登高岭游龙花苑D18栋
法定代表人:黄丽萍
委托代理人:甘家龙电话:178****6944
质疑人于2023年5月4****中心递交《质疑函》,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2项: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的部分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要求删除或修改质疑事项有关的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查明:
一、关于质疑事项1: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1中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经理、绿化主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相关,作为评审因素并未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职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
二、关于质疑事项2: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2中****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但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分标2中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均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资格类别”为准入类证书,属于资格条件。上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综上所述,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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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