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和《**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县石湾镇庞屋**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县星岛湖镇珊瑚岭**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2023GK01002)、**县乌家镇西大**(1-1采区)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2023GK01003)招标出让中标公示如下:
一、**县石湾镇庞屋**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
(一)中标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公司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白沙镇龙腾路**新区**铁**港产业园。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采矿权位于**县石湾镇,采矿权名称为:**县石湾镇庞屋**石英砂矿净采矿权。**面积为:0.56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为:+50.74米~-18.61米,矿种为:石英砂矿;出让年限为:9.5年;开采规模(万吨/年)为:220万吨/年;**储量为:**设计利用**量2055.1万吨(可采储量为1952.35万吨)。
(三)中标金额:18500万元。
(四)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款30%,剩余部分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经申请同意,可**缴款期限,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最迟付款(含成交款和滞纳金)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缴清成交款和滞纳金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县星岛湖镇珊瑚岭**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2023GK01002)
(一)中标人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白沙镇龙腾路**新区**铁**港产业园。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采矿权位于**星岛湖镇,采矿权名称为:**县星岛湖镇珊瑚岭**石英砂矿净采矿权。**面积为:0.496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为:+28.85米~-45米,矿种为:石英砂矿;出让年限为:8年;开采规模(万吨/年)为:200万吨/年;**储量为:**设计利用**量1468.46万吨(可采储量为1395.04万吨)。
(三)中标金额:14100万元。
(四)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款30%,剩余部分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经申请同意,可**缴款期限,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最迟付款(含成交款和滞纳金)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缴清成交款和滞纳金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县乌家镇西大**(1-1采区)石英砂矿净采矿权(编号:2023GK01003)
(一)中标人基本情况
名称:****公司。
公司地址:****市**县白沙镇**新区**铁**港产业园龙腾**侧100米处 。
(二)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采矿权位于**县乌家镇,采矿权名称为:**县乌家镇西大**(1-1采区)石英砂矿净采矿权。**面积为:0.540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为:+37.01米~-13米,矿种为:石英砂矿;出让年限为:10年;开采规模(万吨/年)为:150万吨/年;**储量为:**设计利用**量1438.89万吨(可采储量为1366.95万吨)
(三)中标金额:12000万元。
(四)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采矿权出让收益金。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应缴纳不低于成交价款50%,自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再缴纳成交款30%,剩余部分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经申请同意,可**缴款期限,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但最迟付款(含成交款和滞纳金)时间自成交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缴清成交款和滞纳金的,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
四、中标时间及地点
(一)中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
(二)中标地点:****。
五、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竞得人须****(https://etax.****.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或前****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付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
注:1.竞得人在**壮族自治区辖区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税务登记。2.竞得人在**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但在采矿权所属税务机构行政区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竞得人****(https://etax.****.cn:9723/web/dzswj/ythclient/mh.html)申请或前****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
六、公示期及反映异议的途径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5日),如对以上交易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收到为准)以书面******局反映(邮寄地址:**市**南路73号)。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9-****755 传真:0779-****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