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省**州**县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及**项目工程造价及财务审计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泸****商铺108栋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14时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省**州**县2023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及**项目工程造价及财务审计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58.00
最高限价(万元):30.00
采购需求:1、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业规范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对采购人提出的工程造价、财务咨询方面需求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必要时须派相关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按照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相关规范及要求,对项目竣工资料审核归档;
4、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关成果文件,并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5、本项目服务费由基本费和成效附加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费最高限价30万元,成效附加费最高限价≤5%。计取方式为:
(1)基本费为:包干价;
(2)成效附加费为:审减率在5%以内(含5%)的不计取;审减率超过5%的,扣除5%后按中标的成效附加费率计取;
(3)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最高支付服务费金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采购需求内容,****政府审计(如有)结束时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磋商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查询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申请人(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存款证明;
注:新****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新成立企业提供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和财务审计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 工程造价审核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3.2.2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
3.3本项目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计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14时30分(**时间)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五、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5日14时30分(**时间)
地点:****(泸****商铺108栋3号)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05月15日至2023年05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02:00至05:30(**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泸****商铺108栋3号)领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www.****.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县中枢镇阿庐大街中段
联系方式:王云峰 0873-****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泸****商铺108栋3号
联系方式:俞露花 程** 0873-****508
项目联系人:王云峰
电 话:087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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