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改革局以普发改投资〔20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其他。
2.1 建设地点:**县兴中镇
2.2 项目规模:**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对**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南面市政道路两侧进行:**人行道、种植绿化景观带、种植行道树、拆除市政道路两侧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房屋进行场地平整、提升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一段通村道路路段、项目用地范围内**一段5米宽32米长车行道路、太阳能路灯规划布置安装设计及相关周边绿化、雨水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
2.3 计划工期:180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内容。
2.5 标段划分:**县兴中镇铅厂片区小城镇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在**市富康公馆1303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5月13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22日17时00分(**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地点为**市富康公馆1303。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3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联系人:周云飞联系方式:182****9168
无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县兴中镇 | 地址:**市富康公馆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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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 联系人:陈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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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964 | 手机号码:182****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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