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1应答人应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止)同类项目业绩至少1个。备注:(1)同类项目业绩范围:LED显示屏销售或LED显示屏安装类;(2)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3)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4)发票要求: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发票****总局发票查验截图;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同类项目订单(或结算单),每个订单(或结算单)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总局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开具时间不得在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之前。(5)有效业绩数量:业绩为单项合同的,一份单项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下同类项目订单(或结算单)构成一份业绩。
2.3应答人须提供本项目产品供货的证明材料:1)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2)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如为产品制造商)、或产品授权书、或代理销售协议或经销协议、或与产品经销商的**协议、或预购合同等。
2.4财务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6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应答/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2.7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应答人不得与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应答人不得为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应答;应答人不得使用本项目(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本项目的咨询单位(提供承诺书);
2.8应答人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2.9信誉要求:最近两年无不良**行为(未被采购方清退;无提供假发票历史;无拖欠劳务用工工资导致有人在采购方上访过),以采购方记录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