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东景园 锦中嘉苑1- 1302及配套车棚
湖东景园锦中嘉苑1-1302及配套车棚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50.00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3-05-15 |
2023-05-26 |
联系人:鲁先生 | 联系电话:0575-****1161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东景园锦中嘉苑1-1302及配套车棚 交易方式 拍卖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区湖东景园(锦中嘉苑、大溇嘉苑)50套房屋及配套车棚,采用线下拍卖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3 年 5月 30日,在 **市**区金**大道380号六楼****医院旁) 组织线下拍卖,具体以《拍卖公告》为准。 2. 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标的清单中所列建筑面积仅为参考,实际面积多少以有关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如出现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不多退少补)。所有标的物均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进行竞价,转让方、****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对自己受让的房屋的各种风险(如发生渗漏、开裂等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设施设备缺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行维修。 4..本次转让单个标的产生溢价的,则房屋单独溢价,车棚价格固定。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实地看样时间2023年 5 月 24 日-25 日9:00-16:00 , 看样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0575-****2662;意向方在报名前应当进行实地勘察,意向方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签订合同时应提交有效证件。受让方签订合同及付款地点:**市**区群贤路2855号(群贤路与鉴水路交叉口),先到A403室换取购房发票,****服务中心签约室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若遇房管处网络问题或因政策影响导致签约时间推迟的,合同签订时间另行约定)。转让方联系电话:石女士 0575-****8125,签约相关事宜咨询:郑女士0575-****7871。 7.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或仅征集到一名合格竞买人,则项目流拍,信息披露终结。 9.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91283T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50.00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后,符合银行按揭条件的受让方可选****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于 2023 年 6月30日前向转让方(户名:****;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华齐路支行;账号:370****92957。)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成交标的的竞价保证金可抵充交易价款)。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凭缴款单及成交反馈文件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6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选择银行贷款的,竞买人应于竞价前****银行****银行**华齐路支行)了解按揭贷款的相关事宜,****银行按揭条件并成交的,****银行按揭贷款。(具体操作如下:受让方应于 2023 年 6月7日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递交相关材料,并按银行要求办理按揭贷款申请手续。)银行按揭贷款申请审查通过的,受让方于 2023 年 6月16日前缴清首付款(****银行核定的按揭贷款金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易价款转账账户同上,****银行放款至****。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7日、2023年6月28日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逾期未缴清首付款的,视****银行按揭贷款而选择一次性付款,必须于 2023 年 6月30日前付清所有款项。若按****银行批准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转让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则受让方同意按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受让方必须在按****银行批准之日起3天内或由于受让方原因不配合委托人、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经转让方、银行确认后3天内付清全部款项。 受让方已缴纳的成交标的的保证金可直接冲抵部分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人姓名必须与成交反馈文件中受让方姓名一致);付款后根据上述合同签订时间,携带:①成交反馈文件;②****银行缴款单原件等,到转让方处签订合同。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受让方缴纳的成交标的竞价保证金方可转为剩余交易价款。 ****银行贷款付款方式,则由此引发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绍****公司、“浙交汇”平台无涉。 特别提示:请有银行贷款需求的意向竞买****银行咨询确认贷款资格及相关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拍卖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报名采用专场报名方式,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10 万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公司,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线下拍卖: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公司在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剩余成交价款。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7.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凭拍卖成交凭证至绍****公司签署《成交反馈函》并缴纳项目服务费,合同签订时间具体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全款)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心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为准);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凭《成交反馈函》、缴款单(首付款)与转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放款后至后至合同签订地点领取交房联系单。受让方凭联系****公司办理竞价标的移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8. 标的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咨询****中心。 9. 本次挂牌标的,其挂牌价、成交价不包括煤气、有线电视初装费。本次竞价房屋成交后均需另行向转让方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高层房屋30元/㎡、多层房屋10元/㎡。物业管理费,水、电、装修押金,垃圾代运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自行交纳,具体费用标准****公司了解确认。 10.成交后,本次产权交易及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交易税、费,按当时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以上税、费在税法等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由各纳税义务主体自行交清。受让人务必在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11.项目成交后,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交割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具体的标的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后,按《**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并确认已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即可办理竞拍标的物移交手续,凭转让方出具的****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产权证办理时间与相应小区拆**置户同步,过户过程中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2.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3.特别提醒:项目成交后在“浙交汇”平台信息披露规定的时间内,受让方不按所报价格及本标的挂牌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受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不退还情形详见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所需文本,请各报名方仔细阅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公司在相关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标的信息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0)**市**区不动产权第****821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街道湖东景园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3.49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0 户型(厅) 0 户型(卫) 0 装修标准 毛坯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毛坯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鲁先生 电话 0575-****1161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s://www.****.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石经理 电话 0575-****812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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