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县惠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转让
**县惠盐****公司 10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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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惠盐****公司 100%股权转让 |
**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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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77,4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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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1. **县惠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中彩钢房、厕所及磅房等未办理产权证,共计四项,对于上述资产,**县惠盐****公司承诺这部分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 2.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日为 2030 年 07 月 13 日,本次评估按照该矿山全部保有**量计算,如未来年度采矿权人未能按期依法延续采矿权导致权利终止,将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评估结论将失效。 3.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县下海乡豹子湾石灰石矿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凉国土资采矿权出让字[2009]第 01 号):该采矿权挂牌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千陆佰参拾陆万元(小写:¥1636.00 万元)。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缴费凭证上述价款已经缴清。该采矿权出让合同中虽未明确该出让收益(原价款)中对应的**量,但已明确开采标高及矿权范围,同时采矿权人承诺:该采矿权本次评估储量已经全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原价款),截至评估基准日保有**量 4203.8 万吨未来年度不需要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未来年度确需补缴价款由采矿权人承担(如有新增**量除外)。 4.**** 2021 年 05 月下发《关于划转县****公司原下海乡豹子湾石灰石矿采矿权及相关人员和债权债务的批复》(盐国资办(2021)38 号),下海乡豹子湾石灰石矿采矿权及相关员工和债权债务全部划****公司。2021 年 12 月 21 日**县惠盐****公司通过划转的方式取得该采矿权,本次评估假设未来年度可以持续按照划转使用,同时本次评估价值中包含了《2022 年储量年报》中采矿权范围内全部保有**量,未考虑未来年度需要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人承诺如未来年度需要补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新增**量除外),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四、重大债权债务 (一)截止2023年5月13日标的企业还有576.405****银行借款尚未偿还,借款于2025年2月20日到期。该笔借款是由**县国有资产****公司****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归还全部本息,并解除转让方和**县国有资产****公司所提供的保证担保后,才能按规定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受让方安置职工。 六、其它披露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出资份额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二)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追责和索赔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三)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四)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五)标的企业原采矿许可证的规模为30万吨/年,现有的采矿许可证规模为180万吨/年,因规模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股权转让后,转让方承诺将积极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公司在股权转让前还有尚未履行完的销售合同,标的企业2022年6月2日与**省****公司签订的《石灰石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为: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1日,成交后标的企业必须继续履行该合同。 (七)本次股权转让不含碎石生产线和生活区,碎石生产线和生活区资产属于转让方所有,碎石生产线原生产经营和生活所涉及范围内(涉及下海乡豹子湾石灰岩矿**范围)的土地和道路属于标的企业所有,受让方须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将上述范围内的土地和道路无偿提供给转让方使用。 (八)受让方承诺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须将规格为直径小于60厘米的原石,按16.88元/吨销售给转让方所属的碎石生产线,且每月供应量不低于7万吨,直至转让方书面告知标的企业停止供应为止。 (九)受让方须承诺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得无故影响转让方所属碎石生产线的正常生产,如因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原因影响转让方所属碎石生产线的正常生产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标的企业和受让方负责赔偿。 (十)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十一)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详见《审计报告》、《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转、受双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额无息划转给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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