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略)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灵丘县政务大厅大同市生态环境局灵丘分局)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灵丘县唐河城乡供水工程 | 山西省灵丘县武灵镇、东河南镇、落水河乡 净水厂位于灵丘县东河南镇韩淤地村东20m处 | 灵丘县水务局 | 山西锦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山西省灵丘县武灵镇、东河南镇、落水河乡净水厂位于灵丘县东河南镇韩淤地村东20m处,永久(略).56m2。建设内容:原水输水工程线路由三河治理工程的水库引水管道取水(供水水源为唐河水库),向北重(略)(补水管道干管以及泽水河和塌涧河支管),向大燕集中供水工程、东河南、西沟村、韩淤地、前山角、后山角、唐之洼、上南地、下南地、高渠沟、支角村、作新、西坡、大作、西福田、东福田、高家庄、东驼水、西驼水、庄头、支家洼、和之美、韩家房、刘家庄、固城、落水河、北水芦、南水芦、西庄、新庄、南庄、上堡和县城水源地供水。建设规模:净水厂1座,规模约为2.5万m3/d,供水量约为684.3万(略),总管线长度为72.9km。项目总投资为33549.82万元,环保投资18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557%。 | 环境影响及对措施: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注重落实《报(略),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略)。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略),不外排;V型滤池冲洗废水流至回用水调节池,回流至稳压配水井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净水工艺,不外排;污泥脱水滤液经收集后回流至预沉池沉淀后回用于净水工艺,不外排;纯(略),作为清净下水经污水管道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化验(略),应倒入pH调节桶内,经桶内加药剂搅拌中和处理,经pH计检测达标后经污水管道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绿化、洒水,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泵房采取隔声、安装吸声材料、选用低(略)厂四周及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液经废液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灭活处理后的废培养基与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当(略)及时外运,送至环卫部门指(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做好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绿化工作,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