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工程名称 | 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 | ||
工程地址 | **县瑶琳镇 | 开标时间 | 2023-05-23 09:30:00 |
建设单位 | 答疑截止时间 | 2023-05-20 17:00: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工程概算投资(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联系人 | 孙展鸿 |
工期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联系电话 | 182****8530 |
结构 | 联系地址 | **县瑶琳镇 | |
建筑面积(M2)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0 | |
****公司 | 代理公司电话 | 158****0539 | |
代理公司联系人 | 许洪波 |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 本公告网页自行下载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投标人类型 | 企业 |
等级要求 | 星级要求 | ||
发包内容范围 | |||
备注 |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承包资质要求 | 具备 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新) 二级 |
人员资质要求 | 具备 公路工程 二级 |
说明:以上仅供参考,详细信息请见(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孙展鸿电话号码:182****8530
招标人地址:**县瑶琳镇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联系人:许洪波联系电话:0571-****2867
地址:**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88号桦桐大厦20楼
日期:2023年05月
备案机构:**县瑶琳镇小额****领导小组(盖章)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
审查标准及方法6
二、投标须知7
(一)总则7
1、工程说明7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7
3、资金来源7
4、合格的投标人7
5、投标费用7
6、踏勘现场8
(二)招标文件8
7、招标文件的组成8
8、招标文件的澄清8
9、招标文件的修改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
11、投标文件的组成9
12、投标文件格式9
13、投标报价及编制依据10
14、投标货币10
15、投标有效期10
16、投标担保11
17、投标预备会(答疑会)11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2
20、投标截止日期12
21、迟交的投标文件12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2
(五)开标13
23、开标13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13
(六)投标书审查14
25、投标书审查14
26、评标过程的保密14
27、投标文件的澄清14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4
29、错误的修正14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4
30.4审查方法和标准15
30.5中标公示:15
(七)合同的授予15
31、合同授予标准15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5
33、中标通知书15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15
35、履约担保16
36、其它说明16
第三章合同条款17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略)3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8
施工投标文件(封面)38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9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9
3、投标函40
4、投标函附录41
5、投标承诺书42
第六章、图纸、工程预算书44
附件A:审查标准和方法4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的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已由**县瑶琳镇小额****领导小组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性质/;(2)结构类型/;
(3)预算金额/,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自筹;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清单预算;
(5)工程建设地点为**县瑶琳镇;
(6)工期/;(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地在**市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施工项目(**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需:项目总工(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证书B类)、交通行业质检员(具有质检岗位或培训证书)、安全员(具有C证)、试验员(工程师及以上并有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员证书)和测量员(工程师及以上)各1名。
4.获取招标文件
本工程的招****人民政府网公共**交易模块(http://www.****.cn:18090/#/)上查看和下载。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实行标前报名。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止将投标****投标中心****中心四楼)。
7.开标时间、地点:2023年05月23日09时30****中心****中心四楼)举行开标会。
8.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交易员在开标截止前一个小时内,必须携带****交易中心****中心办理的企业IC卡,到开标大厅前触摸屏进行签到(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未成功签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办理登记人员信息入库。如果投标人未及时办理人员入库,而导致开标刷卡签选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文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盖章)办公地址:**县瑶琳镇
负责人:孙展鸿(签字)联系电话:182****8530
****中心:(盖章或签字)办公地址:**县瑶琳镇
监管部门:(盖章或签字)办公地址:**县瑶琳镇
日期:2023年05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 |
2 | 1.1 | 建设地点 | **县瑶琳镇 |
3 | 1.1 | 项目类别 | 施工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1.5 | 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图纸等招标资料的发布和获取方式 | ****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http://www.****.cn:18090/#/)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和查看; |
7 | 2.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2点第(4)项所述 |
8 | 2.2 | 工期要求 | / |
9 | 2.3.1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
10 | 2.3.2 | 质量保修期要求 | 2年 |
11 | 3.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自筹 |
12 | 4.1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项所述 |
13 | 4.3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法。 |
14 | 4.4 | 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注册填报 |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上注册填报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并****投标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71-****7659)审核后方可参加投标(已****交易中心****中心办理了企业IC卡的且录入了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填报),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注:若企业需要办理注册入库手续、办理IC卡等相关业务,建议线上办理为主,联系电话:0571-****7659。 |
15 | 5.2 | 交易服务费 |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向****交易中心缴纳500元的交易服务费 |
16 | 6.1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7 | 9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公布 |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3 ****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http://www.****.cn:18090/#/)上公布,由投标人自行从网上下载和查看; |
18 | 13.1.1 | 本工程投标报价方式 | 按附件2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单价表,投标人按报价系数进行报价,结算单价按照预算价乘以报价系数。 |
19 | 13.1.2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20 | 15.1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1 | 16.1 | 投标担保金额 | 无 |
22 | 17 | 投标人疑问提交方式和时间 | 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招标人于开标4****政府网站—公共**交易(http://www.****.cn:18090/#/)本项目招标公告网上提议区提议。 |
23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其余副本由中标单位根据业主要求另外提供。 |
24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递交地点:****中心****中心四楼)。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 |
25 | 23.1 | 开标会 | 开标地点:****中心****中心四楼)。时间:2023年05月23日09时30分; |
26 | 30.4 | 审查标准及方法 |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
27 | 34.1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28 | 35.1 | 履约担保金额 | 无 |
29 | 36.2 | 是否考勤 | 否 |
30 | 36.3 | 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本辖区范围内加锁或押证管理 | 否 |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和金额描述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为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前附表第5项规定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招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
1.4本工程的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设资金已到位,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5招标资料的获取:招标资料获取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规定。
2、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7项;
2.2工期
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2.3质量
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2.3.2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投标文件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前附表14规定办理好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注册填报以及企业IC卡和交易员手续。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开标后,本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必须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处理。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进行,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工程技术规范
(5)投标文件格式
(6)图纸、工程预算书
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本须知17.1条规定时间和形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通过网上公布形式予以答复和澄清,投标人须自行从网上下载获取。澄清纪要、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将在前附表第17****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http://www.****.cn:18090/#/)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均以网上形式予以公布,所有投标人可从网上直接获取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按本投标须知8.1条规定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7)投标人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企业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按招标要求提供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B证复印件,或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
①参加投标的企业,实行投标承诺制,投标时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企业中标,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和小额****办公室提供相关原件备查,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
②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变更,直至工程完工。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纸型统一采用A4纸,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得有手写体(需签名的除外)。
13、投标报价及编制依据
13.1投标报价
13.1.1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预算价(详见招标人工程预算书),确定本工程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具体投标报价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此明确规定的投标报价金额(数额)作为本次的投标报价,且不得更改。
13.1.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方式进行报价;
13.1.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1.4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1.5本工程报价包括按照计价规范规定,完成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13.1.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13.1.7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治安等费用)已含在投标价中。
13.1.8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按规定计算,并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9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已按规定计取,并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10投标人技术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11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及相关文件计算,并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12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合同条款”中说明的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13.1.13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等一次性包干,并已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
13.2编制依据
本次招标,招标单位委托有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预算价;招标人预算价和投标报价参考的编制依据具体详见本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21项规定;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进行投标担保,采用转账、电汇或汇票交款形式,由投标人企业本部基本账户交纳,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入账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指定账户具体详见前附表第21项规定。
16.3本项目若重新招标且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变的,已经缴纳过投标保证金且还未退还的投标人无需重新缴纳,其他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16.4退付投标保证金时,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7天内退还。
16.6投标人已****服务中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凭缴费有效期内的投标保证金年卡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已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无需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16.7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按规定不集中举行;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时间前一律以无记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问,要求招标人提出澄清。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前附表第22项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提出,招标人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时间将做出澄清和解答,并由****人民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http://www.****.cn:18090/#/)下载。
17.4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政府网站—公共**交易网(http://www.****.cn:18090/#/)电子文件答复为准。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的规定编制前附表第23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全部采用打印(除签名附图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和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打印整理装订成册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然后密封在一个包封里,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书”字样。投标人还应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投标书封面右上角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4项所规定的地址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并向****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20.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家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7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则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上述人员出席开标会议,则作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予开标处理。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以下先后顺序开审查:
(1)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签到;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开标会如下纪律;
a、场内严禁吸烟;
b、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c、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d、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3)校验投标人标书递交时间及标书密封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拒收或宣布为废标: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4)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到场验证,监管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到场的;
(5)拆封各入围企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休会)
(6)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结果;
(7)当众在经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中按规定报价最低价产生中标候选人;
(8)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各自的抽签结果予以确认;
(9)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果及开标会议结束。
23.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装订和标记的。
③开标时当场宣布为废标的。
注: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所有现场审核及投标人确认环节,即递交投标书后即可以离开开标现场,不须参加身份核验、唱标、确认等开标环节。
(六)投标书审查
25、投标书审查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招标人审查会议,审查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并由招标人负责。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标、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审查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27.2在审查过程中,如对投标书中有疑问,招标人需要对投标进行询标,或要求补充资料说明时,投标人不得拒绝。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进行审查;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行中标候选人抽签。
28.2审查时,招标人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表达上的错误,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审查过程中,招标人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3招标人依据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
30.4审查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26项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
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书评标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中标抽签。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A:审查标准和方法”。
30.5中标公示: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在乡镇(街道)、所在村政务公开栏**公共**招投标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任何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请在三天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投诉受理、处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报当地小额****办公室备案。
[注]:
①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②由于投标人实行投标承诺制,投标时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故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应向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提供相关原件备查,经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禁止其参****交易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并可视情节保留采取进一步处罚中标人的权利。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规定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没有义务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前附表第27项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和廉政责任书,并将合同副本****交易中心备案。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包。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履约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8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28项规定退还履约担保。
35.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
36、其它说明
3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书中一切有悖于招标文件的条款均视作无效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单方面设置限制招标人的条款和内容均将被视作无效内容,并且出现上述现象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无效标风险。投标文件中所有在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之外的与费用、进度、质量、索赔等有关的制约性内容在投标人中标后,经发包人作出书面确认之前,均视作无效。
36.2标后考勤管理:无。
36.3项目负责人管理
本工程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实行不加锁不押证管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 | 1.1.2.2 | 发包人:****地址:**县瑶琳镇电话:182****8530 联系人:孙展鸿 |
2 | 1.1.2.6 | 监 理 人: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地 址: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 |
6 | 5.2.4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14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5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不适用 |
12 | 11.6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适用 |
13 | 13.1.1 |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
14 | 15.5.2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
15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6 | 17.2.1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 | 17.2.1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 |
续上表
序号 | 条款号 | 信息或数据 |
18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 |
19 | 17.3.3(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20 | 17.3.3(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复利) |
21 | 17.4.1 |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质量保证金限额:2.5%合同价格 |
22 | 17.3 |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8.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收了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30个工作日内付清。(若提交保函作为质保金的,支付至100%)。 |
23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4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5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 |
26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
27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8 | 19.7 |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
29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 |
30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 5 ‰ |
31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委员会名称:****委员会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分所列内容。已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明确的内容不再重复。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通用合同条款第1.1.2.2目细化为:
本项目的发包人为:****,并为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中签字的当事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4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机各种合同附件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3图纸的修改
通用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7联络
通用合同条款第1.7.2项约定: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通用合同条款4.1.3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未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10其他义务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补充:
(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3)目细化为:
(3)承包人应严格尊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浙交[2006]73号《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6月27日****保障厅、****运输厅、****中心支行联合颁布的《**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劳社监[2007]9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39号)。发包人支付第一期工程款时,将扣压支付款按一定比例(每个标段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作为代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作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承包人应按照《**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成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当在项目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承包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包人应**分包人向开设保证金账户的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帐户。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包人没有将代缴纳的****银行,则退还给承包人时,不计利息)。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4)目细化为:
(4)项目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与本工程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员积极予以配合;
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承包人和监理人应按发包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算、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应配合发包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的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接受。
(5)与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配合
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协调检测、监控的配合工作;
b、承包人熟悉第三方检测、监控单位的检测、监控方案和流程,并制订配合工作等相应的方案;
c、施工检测、监控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的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监控工作顺利的进行;
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监控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
(6)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进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
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7)几个承包人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同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9)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器材给予、易货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给他人,承包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承包人在进行爆破施工时,应考虑爆破震动对周边设施和环境等的影响,避免对上述设施造成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0)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河道清理、渣土清运、赔偿等,承包人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1)承包人****运输厅浙交[2008]296号文《**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和文明施工。
(12)维护和谐建设环境
承包人应做好相关工作维护和谐建设环境,避免发生****施工队伍或施工引起周边群众等群体性上访事件,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4.6.6项~第4.6.8项:
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统一着装,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4.6.7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0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其中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用合同条款4.8.3项补充: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监察员,负责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
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病的疾病时,承包人****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规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补充:
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7.交通运输
7.2场内施工道路
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7.2.2项约定为:
承包人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在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9.2.5项约定为:
9.2.5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有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支付按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办理。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2.12项:
9.2.1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环境保护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9.4.12项:
弃渣场的防护、排水、绿化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弃渣场排水沟大小必须满足排水要求,并达到设计、水保和环保验收要求。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0.1款细化为: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灌流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以及相应的图表。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0.5款:
10.5季度计划、月度计划、旬计划
(1)季度计划
承包人在年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划必须保持年度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总体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一阶段进度计划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度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资料。
11.开工和交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1.4款细化为: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
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a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天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虑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
的总工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方能考虑**工程总工期。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1.1项细化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3.6.1(1)目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未按图施工,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到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
13.7质量抽检
****监督局或其委托授权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4.试验和检验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通用合同条款14.1.3项细化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或由监理人委托给第三方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5.变更
15.3变更程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3.4项细化为:
设计变****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5年121****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
15.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15.4.4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的全部工程数量。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项约定为:
15.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在实施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
17.计量与支付
17.2预付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1(1)、(2)目细化为: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人员、设备进场、承包人项目部驻地建设完成并经监理人确认后,再支付预付款30%。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将该款收回。
(2)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2.3项细化为:
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2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70%时扣完。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7.3.3项补充第(7)目:
(7)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造价的98.5%,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签收了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30个工作日内付清。(若提交保函作为质保金的,支付至100%)。
17.4质量保证金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项细化为:
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6最终结算
17.6.2最终结算证书和支付时间
通用合同条款本项(2)目约定为:
(2)发包人应在审计完成并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最终结清申请证书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18.交工验收
18.9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8.9款补充:
****运输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运输厅《**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运输厅****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1目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时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6.3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合同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承包人违反第13.1.1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
(11)承包人违反第4.9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
(12)承包人违反第4.6款的约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未按规定替换,或擅离职守的;
(13)承包人违反第4.1.10(11)款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众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
(14)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3.5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的;
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22.1.2目细化为: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
a、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1.8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
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1)目中违反第4.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5.3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22.1.1项(2)目中违反第6.4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
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4)目情况,则按第11.5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5)目情况,则按第19.2.4项规定处理;
f、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7)目情况,发包人有权按第11.5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
的二分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8)目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
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9)目情况,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并
酌情扣除安全生产费;
i、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0)目情况,则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1)目情况,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3)目情况,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群众性上访等群体事件,造成
社会恶劣影响的,课以不超过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14)目情况,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
材料的,课以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22.2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22.1.1项细化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包括未按照第17.4.2款规定及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
(2)由于发包人征地拆迁不到位、开工的正常条件不具备,导致承包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的;
(3)由于发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停工的
a、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未能按时交货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变更交货地点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b、对于关键性节点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延误或施工图存在差错影响施工,工程变更通知未及时下达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c、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第三方阻工,而发包方未及时协调处理导致承包人停工的;
d、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四、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时速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个月。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第合同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2023年瑶琳镇交通安全隐患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略)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并以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投标文件(封面)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书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名称),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公司签署(工程名称)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为我单位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3、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共计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但保金。
6、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
(1)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或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担保,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4、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方在参加贵单位的(招标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本次提供的所有投标有关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情形,保证不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
3、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组织实施。
4、我方承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姓名);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及证号(注册编号):。
(1)若中标,我公司将保证拟派的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到位到岗,每月到位天数以招标人或监理人每月的考核为主。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2)若中标,将在签订合同之前,由我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并报经招标人审核同意,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阶段不变更,直至工程完工。
5、我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过期并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一致的,企业资质、资格均符合本次投标要求;
6、我方未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处罚的期限内,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停止市场活动,****机关在职人员的;
8、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9、我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我方不是招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1、我方不是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
12、我方不是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3、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相互控股或参股;
15、我方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相互任职或工作;
16、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
17、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以下为投标企业承诺的内容:
(1)我方投标时按要求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原件,只提供了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在此我方再郑重声明:我单位提供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均真实可靠。
(2)若我方中标,我方将在中标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和****交易中心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等相关原件备查,经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招标人方能向我方发放中标通知书。若我方在中标公示期间内不提供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原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则可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对此我方无异议。
19、特别声明: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或参与串标、抬标及围标等行为,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监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承包合同、****政府工程投标、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特此承诺。
承诺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投标人联系地址:
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号码:
第六章、图纸、工程预算书
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另册提供,并由投标人自行从**县公共**招投标网上下载。
附件A:审查标准和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第一条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查前准备;
(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三)完成开标会议纪要。
第二条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责任。
第三条审查前准备工作
招标人审查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审查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审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得进行中标候选人的抽取,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附录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投标书封面和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招标人规定的金额(数额)填报的;
11、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
12、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
13、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确定中标单位
在经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看报价产生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小组根据报价结果,推荐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者。具体以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单价表(附件2)为准。
第六条完成开标会议纪要
根据开标和审查情况和结果,提交书面开标会议纪要。开标会议纪要由招标人代表起草,招标人代表应在开标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报告中阐明。
开标登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审查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其他建议。
附件2安全设施日常维修单价表
序号 | 施工项目 | 规 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 注 |
1 | 增设防撞护栏 | 护栏柱Φ114 | m | 170 | 柱壁厚4.5mm板厚2.5mm |
2 | 增设防撞护栏 | 护栏柱Φ114(护栏柱间距2m) | m | 210 | 柱壁厚4.5mm板厚2.5mm |
3 | 增设防撞护栏 | 护栏柱Φ140 | m | 210 | 柱壁厚4.5mm板厚3.0mm |
4 | 增设防撞护栏 | 护栏柱Φ140(护栏柱间距2m) | m | 260 | 柱壁厚4.5mm板厚3.0mm |
5 | 增设防撞护栏 | 护栏柱Φ140(护栏柱间距4米,三波护栏板) | m | 405 | 柱壁厚4.5mm板厚3.0mm |
6 | 增设防撞护栏板 | 柱Φ114(每块4m) | 块 | 310 | 板厚2.5mm |
7 | 增设防撞护栏板 | 柱Φ140(每块4m) | 块 | 370 | 板厚3.0mm |
8 | 安装、调直防撞护栏 | 柱Φ114或柱Φ140 | m | 30 | 板厚2.5mm 或3.0mm |
9 | 复位防撞护栏板 | 柱Φ114或柱Φ140,每块4m | 块 | 35 | 板厚2.5mm 或3.0mm |
10 | 拆除防撞护栏 | 柱Φ114或柱Φ140 | m | 16 | 板厚2.5mm 或3.0mm |
11 | 更换防撞护栏立柱 | 柱Φ114 | 根 | 200 | 柱壁厚4.5mm 含材料 |
12 | 更换防撞护栏立柱 | 柱Φ140 | 根 | 240 | 柱壁厚4.5mm 含材料 |
13 | 维修或更换防撞护栏立柱 | 柱Φ114 | 根 | 50 | 不含材料 |
14 | 维修或更换防撞护栏立柱 | 柱Φ140 | 根 | 55 | 不含材料 |
15 | 更换防撞护栏托架 | 只 | 40 | 六边形 | |
16 | 更换防撞护栏托架 | 只 | 10 | 燕尾形 | |
17 | 更换防撞护栏柱帽 | 柱Φ114 | 只 | 10 | |
18 | 更换防撞护栏柱帽 | 柱Φ140 | 只 | 12 | |
19 | 防撞防撞护栏螺丝 | 套 | 45 | 10颗 | |
20 | 更换防撞护栏半圆 | 只 | 180 | ||
21 | 防撞护栏半圆贴膜 | VI类反光膜 | 张 | 15 | |
22 | 更换防撞护栏附着式轮廓标 | 只 | 10 | ||
23 | 防撞护栏板喷漆 | ㎡ | 28 | 长4m每块2㎡ | |
24 | 增设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76板面Φ600或Δ700 | 套 | 650 | 柱壁厚3.0mm 板厚2.0mm |
25 | 增设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76板面Φ600或Δ700 | 套 | 450 | 塑料 |
26 | 增设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89板面Φ800或Δ900 | 套 | 750 | 柱壁厚4.0mm 板厚2.0mm |
27 | 增设单柱式禁令标志 | 杆Φ89板面Φ800(含辅助400×800) | 套 | 900 | 柱壁厚4.0mm 板厚2.0mm |
28 | 增设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89板面Φ1000或 Δ1100 | 套 | 950 | 柱壁厚4.0mm 板厚3.0mm |
29 | 更换单柱式辅助标志 | 板面400×800 | 块 | 200 | 板厚2.0mm |
30 | 增设或更换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板面 | 板面Φ800或Δ900 | 块 | 380 | 板厚2.0mm |
31 | 增设或更换警告或禁令标志板面 | 板面Φ1000或Δ1100 | 块 | 470 | 板厚3.0mm(登**班费另计) |
32 | 增设或更换警告或禁令标志板面 | 板面Φ1200或Δ1300 | 块 | 660 | 板厚3.0mm(登**班费另计) |
33 | 增设或更换单柱式警告标志板面 | Δ900 | 块 | 420 | 板厚2.0mm反光膜荧光黄 |
34 | 增设或更换警告标志板面 | Δ1100 | 块 | 520 | 板厚3.0mm反光膜荧光黄(登**班费另计) |
35 | 更换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杆 | 杆Φ76 | 根 | 310 | 柱壁厚3.0mm 更换及埋设 |
36 | 更换单柱式警告或禁令标志杆 | 杆Φ89 | 根 | 400 | 柱壁厚4.0mm 更换及埋设 |
37 | 增设单柱式人行横道标志 | 杆Φ89板面1000×1000 | 套 | 950 | 柱壁厚4.0mm板厚3.0mm |
38 | 增设单柱式校车停靠站牌 | 杆Φ89板面1000×1600 | 套 | 1200 | 柱壁厚4.0mm板厚3.0mm,嵌荧光黄 |
39 | 增设单柱式警告、告示标志 | 杆Φ89板面1000×2000****幼儿园) | 套 | 1500 | 柱壁厚4.0mm 板厚3.0mm |
40 | 增设单柱式双联禁令标志 | 杆Φ140板面1200×2300(限载限轴载) | 套 | 28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41 | 重埋单柱式警告禁令标志 | 杆Φ76或杆Φ89 | 支 | 120 | 不含材料 |
42 | 单柱式标志扶正或修枝 | 杆Φ76或杆Φ89 | 块 | 50 | 不含材料 |
43 | 单柱式标志板面维修或更换 | 杆Φ76或杆Φ89,全部圆形或三角形规格板面 | 套 | 100 | 不含材料,弯曲或偏向 |
44 | 增设诱导标志 | 杆Φ76板面400×600 | 套 | 500 | 柱壁厚3.0mm 板厚2.0mm |
45 | 增设诱导标志 | 杆Φ89版面800×600 | 套 | 700 | 柱壁厚4.0mm 板厚2.0mm |
46 | 更改标志版面数字 | 板面Φ800或Φ1000 | 块 | 100 | 限载或限轴载 |
47 | 增设标志板面 | 板厚3mm | ㎡ | 600 | 不含登高车台班费 |
48 | 标志板面贴膜 | VI类反光膜 | ㎡ | 400 | 不含登高车台班费 |
49 | 登高车台班费 | 天 | 1300 | 安装标志板面或贴膜 | |
50 | 增设单柱式黄闪灯或爆闪灯 | 杆Φ89 | 套 | 1500 | 柱壁厚4.0mm |
51 | 维修黄闪灯、爆闪灯 | 杆Φ89 | 只 | 500 | 换电池 |
52 | 增设悬臂式(F杆)黄闪灯 | 杆Φ114 | 套 | 4000 | 柱壁厚4.5mm |
53 | 增设凸面镜 | 杆Φ89镜面Φ1200 | 套 | 1100 | 柱壁厚4.0mm |
54 | 增设凸面镜 | 杆Φ89镜面Φ1000 | 套 | 900 | 柱壁厚4.0mm |
55 | 更换凸面镜镜面 | 镜面Φ1000 | 面 | 500 | |
56 | 更换凸面镜镜面 | 镜面Φ1200 | 面 | 750 | |
57 | 增设、更换防眩板 | 块 | 150 | 桥梁用 | |
58 | 增设道口标柱 | 杆Φ89 | 根 | 160 | 柱壁厚3.5mm |
59 | 道口标柱贴膜 | VI类反光膜 | 根 | 80 | |
60 | 增设减速带 | m | 165 | 橡胶 | |
61 | 拆除减速带或铆钉 | m | 15 | ||
62 | 增设轮廓标 | 塑料,柱式 | 根 | 80 | |
63 | 增设防撞桶 | Φ800mm | 只 | 600 | |
64 | 增设防撞桶 | Φ600 | 只 | 400 | |
65 | 漆划标线 | 热熔 | ㎡ | 42 | 厚度2mm |
66 | 漆划标线 | 冷漆 | ㎡ | 25 | |
67 | 漆划人行道预告标识 | ㎡ | 45 | 厚度2mm | |
68 | 漆划纵向减速标线 | ㎡ | 70 | 厚度2mm | |
69 | 漆划横向或纵向震荡减速标线 | ㎡ | 130 | 厚度4mm | |
70 | 铺设彩色防滑路面 | ㎡ | 120 | ||
71 | 水喷砂除标线 | 热熔 | ㎡ | 60 | |
72 | 涂刷墙面标语 | ㎡ | 15 | ||
73 | 拆除道口标柱 | Φ76或Φ89 | 根 | 40 | |
74 | 拆除单柱式标志 | 杆Φ76或杆Φ89 | 套 | 100 | |
75 | 拆除小型非公路标牌 | 20平方米以下简单支撑或大于20平方米墙面幕布式 | ㎡ | 25 | |
76 | 拆除大型非公路标志 | 20平方米以上,双立柱式或有钢架支撑式 | ㎡ | 50 | |
77 | 拆除悬臂式标志 | 杆Φ114 | 套 | 400 | 材料回收 |
78 | 拆除悬臂式标志 | 杆Φ140 | 套 | 400 | 材料回收 |
79 | 拆除悬臂式标志 | 杆Φ168 | 套 | 800 | 材料回收 |
80 | 拆除悬臂式标志 | 杆Φ219 | 套 | 800 | 材料回收 |
81 | 拆除悬臂式标志 | 杆Φ273 | 套 | 1000 | 材料回收 |
82 | 拆除双柱式标志 | 杆Φ180 | 套 | 1300 | 材料回收 |
83 | 拆除中型炮台广告 | 主管径600mm以上,800㎜以下 | 套 | 6000 | 材料回收 |
84 | 增设悬臂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114板面Δ600或Φ600 | 套 | 42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85 | 增设悬臂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140板面Δ900或Φ800 | 套 | 50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86 | 增设悬臂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168板面Δ1100或Φ1200 | 套 | 72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87 | 增设悬臂式警告或禁令标志 | 杆Φ168板面Δ1100或Φ1200(双悬臂) | 套 | 79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88 | 增设悬臂式指路标志 | 杆Φ114板面1000×2000 | 套 | 45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89 | 增设悬臂式指路标志 | 杆Φ140板面1200×2400 | 套 | 6000 | 柱壁厚4.5mm 板厚3.0mm |
90 | 增设悬臂式指路标志 | 杆Φ168板面1500×3000 | 套 | 8000 | 柱壁厚5mm 板厚3.0mm |
91 | 增设悬臂式指路标志 | 杆Φ219板面1800×3000 | 套 | 17000 | 柱壁厚10.0mm 板厚3.0mm |
92 | 增设悬臂式指路标志 | 杆Φ273板面2400×4000 | 套 | 25000 | 柱壁厚10.0mm 板厚3.0mm |
93 | 增设双柱式指路标志 | 杆Φ180板面2500×800 | 套 | 12000 | 板面4块以上 |
94 | 迁移悬臂式标志 | 杆Φ114板面1000×2000 | 套 | 3000 | |
95 | 迁移悬臂式标志 | 杆Φ140板面1200×2400 | 套 | 3000 | |
96 | 迁移悬臂式标志 | 杆Φ168板面1500×3000 | 套 | 4500 | |
97 | 迁移悬臂式标志 | 杆Φ219板面1800×3000 | 套 | 5500 | |
98 | 迁移悬臂式标志 | 杆Φ273板面2400×4000 | 套 | 7000 | |
99 | 迁移双柱式标志 | 杆Φ180板面2500×800 | 套 | 7000 | 板面4块以上 |
100 | 维修桥梁扶手 | 扶手Φ76 | m | 200 | 壁厚3.0mm |
101 | PU弹性警示柱 | H750 | 根 | 100 | |
102 | 拆除路灯(含基础拆除) | 盏 | 800 | ||
103 | 安装路灯(含路灯基础,不含路灯主材。) | 盏 | 1800 | ||
104 | 里程碑 | 个 | 30 | ||
105 | 百米桩 | 个 | 60 | ||
备注:1.本表规格栏中未注明单位的,以mm计。 | |||||
2.单柱式标志杆长度按实际情况3m~4.5m。 | |||||
3.单柱式、悬臂式、双柱式标志基础、杆件按规范设计要求,标志版面采用VI类反 | |||||
光膜。 | |||||
4.表中未列的其它维修项目,参考其它工程中标价或实际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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