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妇幼保健院二期项目监理已由 ****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2】074号,核准文号为晋行审招标核【2022】033号批准建设,****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保健院二期项目监理;建设地点:****外环与晋元路交叉口、****中心西邻;建设性质:**;建设规模:本项目**7栋建筑,其中**门诊病房楼综合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2166.14㎡,**体检楼1栋、建筑面积6028.3㎡,**水泵房及消防水池1栋、建筑面积399.87㎡,**门卫室2栋、每栋建筑面积28.72㎡,**污水处理工房2栋、每栋建筑面积20㎡,**总建筑面积8691.78㎡;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5位,均为地上停车位;并对放射室、CT室、钼靶室、检验室等相关科室进行升级改造;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附属设施建设;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及体检设备购置。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结束止全部内容。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及时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3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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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5-16 00:00至2023-05-22 23:59(**时间,下同),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新园街南段 | 地址: | **市跃进路3号**商务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玲 | 联系人: | 曹鑫宇 |
电话: | 151****9986 | 电话: | 0311-****1312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电子邮件: | ****@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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