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5月12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2023年5月8日-5月12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2023-05-15 09:16
2023年5月8日-5月12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1 | 闽环辐证[A0656] | ******公司 | 新店镇**路188****商铺三层16-1 | 王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07日 | 2023年05月08日 |
2 | 闽环辐证[A0657] | ****医院有限公司 | 茶亭街道六一北路19号 | 王泳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09日 | 2023年05月10日 |
3 | 闽环辐证[A0055] | ****医院 | 坂东镇坂东街27号 | 钱晓光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4 | 闽环辐证[A0658] | ****诊所 | ****花园 | 林强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5 | 闽环辐证[A0659] | 阳光学院 | ****开发区登龙路99号 | 何媚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8年05月11日 | 2023年05月1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263(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高桥路69号****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443—449窗口、咨询441—442窗口,邮编:350000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