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项目,****改革局分别以宜发改批【2021】4号和宜发改批【2021】94号文批复立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经宜农招标核[2022] 1 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三次)
2.2 项目建设地点:**县
2.3 招标范围:1、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包含投资、勘察、设计、施工);2、**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特许经营权;
2.4 特许经营模式及期限:特许经营模式为BOO,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2.5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2.5.1 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包含投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1****处理中心和1个****处理中心,总占地53亩(不含厂区外道路),其****处理中心占地43亩,总计容建筑面积19307.36平方米,包括原材料车间,槽式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原辅料车间,办公楼,宿舍楼,设备用房,门卫室;****处理中心占地1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包括原料车间,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设备房,办公及生活用房;处理中心厂区外道路长度1509米,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总占地面积29.65亩。
2.5.2 ****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工程,包括:(1)舍外发酵床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扩建干粪棚352平方米,沼气池450立方米,集污池2638立方米,沉淀池4175立方米,雨污分离管5050米,舍外发酵床 10691 立方米,尾水**池16立方米;购置舍外发酵床配套设备10套,更换饮水碗756套,购置干湿分离机4台,抽污水泵13台,建漏粪地板17567平方米;(2)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扩建干粪棚6555.5平方米,沼气池9838立方米,化粪池8269立方米,沉淀池18354 立方米,集污池2181.4 立方米,氧化塘26915平方米,雨污分流管沟改造7847米,排污管道15237米,购置排污水泵92台,固液分离系统30套,更换碗式饮水碗946套,**肥池276立方米,**漏粪地板19677平方米,配套管网2200 米,刮粪机 10套。
2.5.3 消纳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水肥贮存池6478立方米,堆粪棚1227平方米,沼液肥水灌溉管网440000米。
总投资10011.03万元(指项目工程费用,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与预备费用),其中: ****养殖场与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与利用工程工程费用5120.8万元(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消纳基地建设工程工程费用879.2万元(已完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工程工程费用4011.03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其中已完成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超过670万元(最终金额以第三方评估结果金额为准),中标方要按最终认定金额支付给原中标方,原中标方并同时将相关成果提交给中标方)。
2.6 项目投标报价下限金额:¥4011.03万元。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下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低于本项目投标报价下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
2.8 建设工期:必须在签订合同后90天完成。
2.9 该项目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工程中央奖补资金上限¥2000.00万元,整个工程建设及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第三方审计费、监理费、验收费相关税收等)由中标方承担。经营期经营费用可行性缺口补助上限值为80.00万元/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机肥产品登记证书;
3.3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在三家以内(含三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中标后联合体单位必须在宜****公司,并且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有机肥****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1%。
(7)牵头****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和现金流量表);
3.4申请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不合格供应商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从2023 年5月 19 日起(**时间,下同)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3年6 月 8 日9时30分(**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本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本次招标行政****农业农村局、****改革局,电话:0735-****449、0735-****913。
9.其它9.1 省外入湘的建设、设计、施工企业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980000、0735-****157。清单问题联系电话:187****3426,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3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9.4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详情请咨询187****3426,QQ:****73819。
9.5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登****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招标代理费:按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玖万玖仟捌佰元整(¥99800.00元)。
9.7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内。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8 日9 时 3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2)****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在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3)采用电子保函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市公共**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518。
1、招 标 人:****
联 系 人:蒋彦林
电 话:152****0660
地 址:**县文明北路43号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廖华英、陈玉英、李沛炎
电 话:183****0466
地 址:****湖区香雪路212号林邑星城1栋1002室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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