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更新涨沙村片区改造项目民族街东侧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非住宅类(征求意见稿)
**县城市更新涨沙村片区改造项目民族街东侧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非住宅类(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3-05-18 来源:****
**县
城市更新涨沙村片区改造项目民族街东侧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草案)
非住宅类(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涨沙村片区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拟对涨沙村片区进行征收,针对非住宅类房屋征收,参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结合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征收主体
****
第二条 征收部门
孟村回族自****办公室为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征收部门,****政府为本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非住宅类房屋征收部门。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孟村县建设大街南段,西至民族街,南至迎宾路,北至**路,除圣成嘉苑小区和水木华庭小区(附房屋征收范围图)。
第四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期为2023年X月XX日至2023年X月XX日。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条“标本房屋”选取及预评估
征收部门在本区域内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处非住宅类标本房屋,聘请了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对2处标本房屋(不含室内装饰装修、附属物及合法证件外面积)进行了预评估,选取中位价作为预评估价格。其结果为:
“标本房屋一(楼房)”编号:A04,土地证号为:孟国用(2004)字第214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1.8㎡,砖混结构。房产证号为:孟房字第5771号,合法建筑面积154.9㎡,房屋预评估价值为803400元;
“标本房屋二(楼房)”编号:C55,土地证号为:孟国用(2004)字第176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06㎡,砖混结构,合法建筑面积558㎡,房屋预评估价值为****600元。
第六条 房屋认定
(一)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二)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和占地,由********建设局、****规划局、****政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进行调查、认定,并按认**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评估机构选定
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第八条 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的房地产金额 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评估金额 搬迁补偿费 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签约奖励期内应得的奖励。
2、结算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按照规定如期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后,县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征收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本项目选择原址或就近位置回**置,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产权调换房屋楼位、户型、楼层价格等详见选房手册。安置房安置均价为6580元/平方米。
2、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的房地产金额 附属物及室内装饰装修评估金额 两次搬迁补偿费 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签约奖励期内应得的奖励。
3、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含单户门;断桥铝或幕墙外窗;水、电、暖、入户并分户控制;电话、宽带、有线电视预留接口(开通费用由用户自理);预留空调机位。
4、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最终测绘报告的实测面积为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差价;所选房屋超出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补交房款;所选房屋小于置换面积,退还剩余补偿款。
5、选择安置房顺序: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的顺序挑选安置房,按可购买安置房的补偿资金和安置价格,计算安置房面积。
6、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剩余金额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应补交的房款在选房结束10日内向征收部门结清差价。
第九条 补偿标准
(一)土地、房屋市场价值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公司评估确定。
(二)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次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2次支付)。
(三)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附属物及其他补偿:电话移机费100元/部、空调移装费200元/台、网络移装费180元/户、太阳能移装费180元/台、电热水器移装费150元/台。
不在上列的其它附属物及设施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第十条 签约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
(一)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5%奖励。
(二)给予工业用地的企业合法使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自行安置补助奖励。
(三)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每处合法或认定合法房屋4000元搬迁奖励。
第十一条 签约和奖励期限
本次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共计7天,前3天为奖励期。****政府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相关规定
(一)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持被征收房屋的有效证件、买卖协议、证明、票据、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签订协议,受委托人除需提供以上所需证件外,还需持有被征收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涉及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确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征收人;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据征收补偿方案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按照评估报告认定补偿数额,货币补偿款专户提存,并预留产权调换房屋,待产权明晰后对相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三)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被征收人应如实向征收部门提供他项权力登记证书等材料,如隐瞒不报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政府****法院强制执行。
(五)涉及租赁的,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征收时与产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涉及权属有争议的,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六)已签订补偿协议的,其****政府所有,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如私自拆除的,在补偿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房屋拆除
本次征收对被征收房屋已经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归征收部门所有,由征收部门安排有资质的单位予以拆除。
第十四条 在征收签订期限内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0%后协议生效,达不到90%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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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