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市**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
现有工程概况:**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台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台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2021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3日。
技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每日生活垃圾额定处理量为1000吨,污泥掺烧比例不高于生活垃圾额定处理量的12%,一般工业固废掺烧比例不高于8%,整体掺烧比例不高于20%。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 址:**省**市**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
联 系 人:李光辉
联系电话:151****7216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公司
地 址:**省**市**区**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7-1-20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将意见填写后提交即可(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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