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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打捆项目 | ||||||||||||||||||||||||||||||||||||||||||||||||||||
变更内容: | ****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通知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次补遗的内容,以此次补遗内容为准: 1、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094.4平方米(约6.14亩),**框架结构业务用房6层(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面积2945.36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49.23平方米及室外附属工程等。购置污水处理系统、手术室建设、中央空调及医疗设备等相关设施设备。 2、业绩要求:√近年(2020 年 05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600万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4、删除:“□ (1)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人员、材料员等))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证明、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人员资格、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 2023 年 05 月 26 日17 时 00 分前 6、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年05 月 21 日 17时 00 分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7、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即 2023年05 月 21 日 17时 00 分前,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8、删除:“(1)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9、删除:“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21】54号第九条和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10、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中标后按“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1、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内容:” 10.15 补充条款 1、投标人可以参照《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招投标[2019]9 号)要求进行缴纳。2、投标人须对自已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相关单位、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对投标人的投标材料进行查验和复核。弄虚作假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10.16 其它 专用合同以 P82-P103 为准。” 13、评标办法前附表修改为:
14、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以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对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进行调整。钢材、水泥的风险幅度值为3%,其他材料的风险幅度值为5%,可调材料范围:砂石、钢筋、砖、柴油、汽油、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幅度值为10%。 可调价材料基准价的确定: 可调价材料的基准****评审中心评审该项目控制价时所依据****总站信息网发布的**县的价格信息确定。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①、材料价格调整 A.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B.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下跌,其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上涨,其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C.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材料价格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 施工期间省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文件的调整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值的部分按实调整。 ③、人工费调整 施工期间省级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人工费调整文件的,人工费的调整按照文件执行。 (2)对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 ①、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由承包人按2020《**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组价。经财政评审后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的比例同比下浮。其中材料单价按以下执行:a、若施工当期信息价没有时,以发包人认质核价确定的材料单价为准;b、施工当期的具体时间界定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根据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核对并书面报送,经发包人、监理签字认定的时间为准,具体施工当期的书面确认表格由发包人、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详细制定并装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中。 ②、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相同分部分项、相同工作内容、相同项目特征而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情况下时,工程竣工结算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调整综合单价。 ③、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或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三者最低的材料单价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时修改综合单价。15、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材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材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按发包人批准的月已完工程造价(不含工程变更)的80%支付,工程变更按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80%的工程款(含前期付款);办理完相关手续,资料完备经审计结算完成后,按审计结果结算金额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总额的97%(含前期付款)给承包人,剩余3%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付完,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结清,不计资金利息。1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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