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批复【2023】19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正行审招标核【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括对全**排水主管网检查、检测及修复;对晨光小区周边、恒州市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周汉**关段、73个街区进行污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管网配套设施恢复等。涉及雨水管网改造12040米、污水管网改造15218米、改造道路面积195819平方米;**墙外坑塘改造219650立方米,清淤量37550立方米;全**排水主管网排查、检测及修复98.78公里;排水泵站清淤维护6座,清淤量2805立方米。
2.3设计标准:本项目管材选用HDPE缠绕结构壁B型管,管径为DN200-DN1400,主要采取开槽施工,管道接口连接方式为电热熔带连接,雨水口采用立箅式**箅式双箅雨水口及单箅立箅式雨水口,雨污水检查井采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和塑料排水检查井,路面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透水结构,路缘石为花岗岩材质;坑塘边坡做阶梯状放坡设计,进水方沟采用钢筋混凝土方沟。
2.4建设地点:**县**范围内,一标段:旺泉街、大寺前街、**路、广惠路、石纺路等5条街道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二标段:**胡同、**胡同、**胡同等67条街道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三标段:**墙外坑塘改造(迎旭公园内两个调蓄池,拟建海绵公园);四标段:晨光小区周边、恒州市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周汉**关段周边;五标段:全**排水主管网排查、检测、****泵站清淤维护(污水/合流管网约51766米;雨水管网(除雨污分流外)约22256米;六标段:**路 (107-常兴街) 排水管网及路面恢复改造。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提供后期服务。
2.6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施工于设计图纸完成后20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根据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6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第一标段和第六标段: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二标段至第五标段: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和第六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第二标段至第五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不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证书;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和第六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第二标段至第五标段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在开标当日查询投标人是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8投标人可同时对6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补遗等相关资料。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05月22日00:00至2023年05月26日23:59(**时间)
4.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补遗。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答复投标人在网上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潜在投标人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以及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答复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容,不足法定时限的,开标时间应当顺延。
4.6 招标文件提交疑问截止时间:距开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送至“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6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方式、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6.1拟投标的单位须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124.****.7:8888)上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市公共**交易网报名,最晚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未进行注册登记及网上报名的,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公共**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3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 http://110.****.67/G2/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1337。
6.4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府西街6-5****工会二楼
联系人:张哲哲
联系电话:0311-****32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九层
联系人:马昌达
电 话:0311-****7366
电子邮件:****@126.com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办公室处理:
1.****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05.19终版招标文件-EPC**县排水管网等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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